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8015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82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1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推进意见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06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推进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省国企国资改革三大攻坚战之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按照先移交后改造、先移交后评估审计、先移交后处理问题的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企地密切配合,市县共同努力,部门合力推进,直面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工作完成。

  二、任务目标

  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资产和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必须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2019年7月底完成“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任务,2019年9月底完成维修改造资金清算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杨巨才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雪平、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王子康为副组长,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小组。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主要负责指导协调驻吕央企、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以及其他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工作,负责向省国资委报送全市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别设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教育机构分类改革、医疗机构分类改革、社区与市政分离移交、人员分流安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等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各项分离移交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列出时间表、任务书,加大力度推进落实。

  (二)制定推进方案。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部门分别制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推进方案、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改革推进方案、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推进方案、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分离移交推进方案等。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明确详实的推进办法和措施,并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具体研究指导,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先移交后处理有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共同推进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三)履行主体责任。企业是分离移交的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接收主体,移接交双方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和市政、社区的分离移交以及教育、医疗机构改革。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结合实际,共同协商,紧密对接,制定确实可行的分离移交办法,明确双方责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有序推进。

  (四)加强督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项办公室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吕梁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小组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吕梁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小组

  组 长:杨巨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雪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子康 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

  成 员:任小平 市编办主任

  曹万新 市人社局局长

  康二平 市教育局局长

  贾 誉 市卫计委主任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靳东征 市住建局局长

  刘学良 市民政局局长

  冯吉才 市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冯吉才副主任兼任。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