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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0296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9〕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10日

   关于印发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土地综合管理、加强土地综合执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执法行动,整改和化解一批卫片执法检查、大棚房问题和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检查以及日常土地管理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不断强化各县(市、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2月6日,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整改,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和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四大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快各类问题整改工作进度,着力建立全市上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土地卫片执法整改专项行动。

  1.2017年度卫片执法整改工作。

  工作措施:各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大拆除整改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吕梁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国土资执卫字〔2018〕12号)文件要求,对在2017度卫片执法中认定为违法的图斑,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开展拆除整改,消除违法状态。拆除整改工作要严格标准,达到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标准。

  时间要求:2019年元月20日前,文水完成拆除复垦任务70亩,孝义完成拆除复垦任务51亩、交口完成拆除复垦任务48亩,方山完成拆除复垦任务48亩、岚县完成拆除复垦任务43亩,交城完成拆除复垦任务39亩,汾阳完成拆除复垦任务37亩。

  2.2018年度卫片执法工作。

  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对照2018年12月25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全部进行实地核查,分类归纳。其中:交口核查图斑数521个,面积11468.9亩;文水核查图斑数817个,面积6379.3亩;孝义核查图斑数298个,面积5734.6亩;柳林核查图斑数450个,面积4852.7亩;临县核查图斑数403个,面积4157.8亩;兴县核查图斑数201个,面积4076.8亩;交城核查图斑数480个,面积4005亩;石楼核查图斑数248个,面积3966.9亩;岚县核查图斑数195个,面积3831.亩;汾阳核查图斑数357个,面积3674.2亩;离石核查图斑数272个,面积3241.8亩;方山核查图斑数278个,面积1843.2亩;中阳核查图斑数161个,面积1722.7亩。对经实地核查、比对,确定为违法图斑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拆除整改工作,消除违法状态。拆除整改工作要严格标准,达到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标准。

  时间要求:2019年元月20前所有认定为违法的图斑全部拆除,达到复垦验收条件,所有违法状态全部消除。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开展宣传发动,公开通报、督办和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人员和违法问题项目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市国土局负责卫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市级督察、审核验收、挂牌督办重点典型违法案件,提请市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和侦办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卫片执法检查相关经费。

  市检察院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涉嫌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处置。

  市法院负责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市国土局强制执行申请。

  市城建局负责按照职责对违法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二)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开展再一轮的排查摸底,排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本县(市、区)2012—2017年所有备案过的设施农用地都要进行实地排查,一宗不漏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其中:文水701宗,面积3873亩;临县405宗,面积2329亩;交口196宗,面积1386亩;方山254宗,面积1378亩;交城185宗,面积1363亩;孝义213宗,面积1007亩;柳林102宗,面积967亩;石楼84宗,面积825亩;兴县170宗,面积772亩;离石116宗,面积710亩;汾阳246宗,面积663亩;中阳34宗,面积344亩;岚县21宗,面积298亩。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如实予以上报,坚决不能出现瞒报、漏报的情形。

  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本着稳妥、有效的原则,按照问题类型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一案一策,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规范的立即规范,该补办手续的立即补办,确保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到位。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后续遗留问题。

  时间要求:2019年2月6日前各县(市、区)全部完成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抓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责任层层落实。

  市农委负责牵头开展我市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排查工作,以宗建立台账,负责对各县(市、区)有关问题的汇总上报及整改督促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抓好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中有关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配合市农业部门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整改工作。

  (三)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工作措施:落实我市2018年土地问题约谈暨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例行督察反馈我市的8类共计228个问题逐项展开整改。

  时间要求:2019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率达到80%,2019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率达到90%,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紧扣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完善整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履行本区域耕地保护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市国土局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督导,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进度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对于涉及多部门整改任务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构建联动机制,形成整改落实工作合力。

  市交通局负责配合完成督察反馈问题中土地执法方面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配合完成督察反馈问题中土地登记、抵押方面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和侦办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市城建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四)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措施: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消化一批存量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国土、公安、住建、农委等部门要构建联合机制,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六到位”的要求依法处置到位,即:该没收的要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拆除到位,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到位,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处分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到位。

  通过健全联动监管机制,遏制存量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建立由国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防控、查处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监管机制。对未经国土部门预审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发改、经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项目,农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工务、交通、水利、公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时间要求:2019年2月6日前完成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排查,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实施拆除,负责整改、处置和消化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强对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形成依法守土的舆论氛围。

  市国土局负责牵头开展土地管理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执行情况。牵头实施土地综合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和报告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市公安局负责对群众举报和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审查。对国土违法突发案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办并维护联合执法的现场秩序。

  市法院负责移送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市住建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建设并查处。

  市农委部门负责监督排查各类设施农用地非农化,以及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市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巨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尉文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孙尚平   市农委主任

  白晋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靳东征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达润   市公安局调研员

  赵  龙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吕文平   离石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潞萍   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文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吴晓东   汾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廷洪   孝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田安平   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惠民   柳林县人民政府县长

           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  浩   石楼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双会   临县人民政府县长

  乔  云   岚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世庆   兴县人民政府县长

  周小云   方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白晋华兼任,具体负责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组下设三个督察组,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察中发现工作不力、进展不快的,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并及时形成督察报告报市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领导组。督察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督察一组。

  组  长:靳贵明

  副组长:刘海清

  成  员:樊小珍  翟志荣

  督察范围:交城、文水、汾阳、孝义

  (二)督察二组。

  组  长:金  宁

  副组长:李树斌

  成  员:薛文皓  张世强

  督察范围:离石、中阳、交口、石楼、柳林

  (三)督察三组。

  组  长:问林旺

  副组长:王立新

  成  员:闫小平  刘茂星

  督察范围:兴县、临县、岚县、方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大棚房问题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全力开展此次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特别是对辖区内的卫片执法问题、大棚房和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及土地例行督察问题要重点安排部署。要认真研判,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部门具体职责,确保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二)科学分类处置,强化土地综合管理。各县(市、区)要本着“新账、旧账一起算”的原则,对本县(市、区)内土地管理各类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切实强化土地综合管理。对具备办理手续条件的项目,市国土局要强化服务,加快审批;对批而未供用地、闲置土地等,要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依法收回用地指标调剂使用;对落实占补平衡不力,增减挂钩指标只借不还的,市国土局要积极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痛下决心,坚决拆除整改,确保处置到位。

  (三)完善责任体系,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土地综合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承担土地综合执法监管主体责任,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强化依法用地意识,无论哪一类项目用地,都必须以合法用地手续为前提,要积极督促各项目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国土部门履行土地综合执法监管主管责任,负责牵头落实土地综合执法监管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土地综合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共同防范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发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土地综合管理。要建立政策宣传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国土部门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常态化宣传,要积极运用网络、电视、标语、移动客户端等载体,坚持长期宣传土地管理相关内容,着力在全市上下构建“人人守土、人人爱土”的舆论氛围。要完善各部门发现、报告、预警、拆除和移送联合机制,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联网和“批、供、用、补、查、登”监管平台及时发现违法用地线索,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对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土部门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将违法线索要第一时间报告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查处,涉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协调国土、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适时在当地报刊、广播、网站公开查处信息,公开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对相关重大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确保在本辖区内形成震慑。

  (六)加快工作节奏,确保专项行动成效。各县(市、区)政府要不等不靠,立即行动,以坚决的态度和坚决的作为推动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5点前将工作开展进展情况报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督察组要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将进行问责。对于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将移交市纪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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