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0-0133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20〕2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处置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为确保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先易后难、依法合规、分类处置”原则,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解决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不高的问题,为转型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清理对象
(一)各县(市、区)2009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
(二)各县(市、区)2009年以来的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行动,推进我市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到7月30日前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的70%(详见附表),大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行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专项行动。4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实施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书面报告市领导组办公室。
(二) 清理处置阶段(4月20日—7月20日)。
各县(市、区)从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本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单,严格按照《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附件2)内容,做到任务清、底数明;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积极推进处置工作,确保7月20日前完成各自任务。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20日—7月20日)。
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组将根据各地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0日—7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研判,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于7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结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五、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当地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县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2.对确实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据实核销或调整批准征收手续
(1)对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批准文件;
(2)对已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要组织核实现状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等事宜后,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3)对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分批次建设用地部分地块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
3.对需要完善手续的,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自然资源部门可简化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建设项目,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3)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该类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大,且多数已建成投入使用,由于建设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一直未履行供地手续,对供地率影响较大。各级要协调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4)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延期开工、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备自然资源部查验;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证件;
5.对因未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及时操作而造成的疑似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专人,及时进行处置。
六、组织领导
成立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全面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商务、交通、水利等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严明责任要求。专项行动是保障我市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通平”条件和收回闲置土地涉及有关资金的落实;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对待供应土地涉及招商项目有关事项办理,并协调各开发区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好专项行动相关任务;住建部门负责土地“通平”条件落实,《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水利、铁路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难以处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指导解决。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地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督促检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未供即用和闲置土地长期未能处置的,将实施挂牌督办;对7月30日前未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县(市、区),将暂停其后半年的土地报批,对专项行动开展好的,将奖励一定的指标;对于在11月底前仍未能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以县为单位),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并暂停其2021年度土地报批。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供地率;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从而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附件:1.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晋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海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晋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杜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耀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志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付宾荣 市水利局副局长
闫继平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阴海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永尚 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 任:白晋华 (兼)
副主任:阴海斌(兼)
附件2
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
说明:1.批而未供土地总量为2009-2017年度的数据。
2.闲置土地总量为2009年以来的数据。
解读链接:【图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