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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2647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0〕43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2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大力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12日

  关于大力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谋划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创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整体效益,大力推进全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是遏制水土流失、减少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的正确抉择,是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抓手。省委、省政府将退耕还林还草作为“一个战场打赢两场战役”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对全市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决胜完胜脱贫攻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服务支持,严格落实补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退耕还林还草意愿,切忌搞“强推强退”。

  2.坚持整体推进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围绕总体目标任务,分步下达年度退耕土地核减指标和建设任务,把握节奏、注重时效,确保年内建设任务落地,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3.坚持生态治理和脱贫攻坚相结合。在坚持适地适树改善生态的原则下,按照“全流域治理”的要求,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优先发展干鲜果,文冠果、欧李、连翘等油用、药用等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草种,为贫困群众提供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

  (二)实施范围。

  抢抓国家进一步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和加大对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重点向沿黄河贫困地区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按照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的要求,将沿黄河流域25度以上坡耕地或陡坡梯田且未享受过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现有低效林和退化林的红枣林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试点范围。

  (三)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6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亩,退耕还林补助1200元/亩,分三次下达兑现,第一年每亩补助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中央财政对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1000元/亩,分两次下达兑现,第一年每亩补助600元(含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400元。

  省级财政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资金配套补助政策,贫困县种苗造林每亩配套4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各200元),非贫困县每亩配套100元(第三年兑付)。对退耕还林还草农户现金补助每亩配套300元(第二年和第四年各150元)。

  三、组织实施

  (一)做好计划任务的申报和分解。按照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组织辖区范围内的退耕户提出申请,县级政府审核汇总报市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市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发改、财政部门要对申报计划进行会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当年11月底前上报省级发改、林业、农牧、国土、财政等主管部门,争取年度计划任务。收到省级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市发改委应会同市相关部门及时分解下达到县,做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做好年度作业设计。市林业草原管理部门要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及时指导编制年度作业设计,完成审批工作。作业设计要将工程任务详细分解到户,并将地块全部落实到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保工程设计科学合规。在已完成退耕还林工程上图落界的同时,将群众有意愿且生态不稳定的未实施的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和农民有意愿实施退耕还林的整村移民、15度以上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宜退耕的地类列入“三调”数据予以调整,以便后续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在退化、低效红枣林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要做好蓄水沟建设,拦截地表径流,提高枣园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探索创新退耕模式。对退化红枣林地苗木密度不达技术规程最低初植密度、苗木质量较差、枣疯病严重的退化区域,由县级林业部门认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定重新设计,就地退耕还林;对退化红枣林地苗木密度达到标准要求,但生长差、产量低、效益差的区域,由县级林业部门认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相关技术在原有红枣林的基础上进行林分改造,或采取乔灌结合、林下补灌、保持水土、增加盖度、提升效益、倾斜贫困县的原则,优先选取经济效益和前景较好的木本植物就地退耕还林,退耕后新增乔灌苗木均应达到退耕工程相关建设标准要求。

  四、政策配套

  (一)完善林木补偿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分别纳入中央、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未划入公益林的,在补助期满后允许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抚育采伐;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采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可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对权属明确的退耕还草地,纳入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

  (二)依法确权颁证。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颁证,将退耕还林还草地统一纳入林地、草原资源管理。

  (三)依法进行土地流转、托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托管等形式,将已退耕还林还草地或者计划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四)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破坏植被和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支持进行科学合理经营,发展林下种养业,开展林粮、林草、林药、林菜间作套种,发展农家乐、森林生态旅游、中医药养生等相关产业,增加退耕地收入。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开展林地、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快发展林下经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总结上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经验的基础上,抢抓国家生态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务实的作风、创新的精神,用活用好政策,释放政策的巨大红利,扎实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发改部门要与林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申报,分解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筹措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林业草原部门要做好年度作业设计的编制工作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具体实施中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档案管理等;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指标调整和落界上图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县级全面自查验收、市级督导、省级复查的办法搞好检查验收工作。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组织严密、工程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予以表彰;对于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程建设效果差以及出现虚报冒领、克扣退耕农户补助资金或在工程建设进度、管理、资金兑现等环节出现重大失职、渎职、违纪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资金兑现需“先公示,后兑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图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大力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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