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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3355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0〕60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引进律师人才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0日

   关于印发吕梁市引进律师人才的六条措施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引进律师人才的六条措施》经市政府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每万人拥有律师率≥2.3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指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引导区域外律师事务所来吕梁设立分所,引进区域外律师来吕梁注册执业,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全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引进律师人才的六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需求,推动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现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凡吕梁区域外(注册地不在吕梁)律师事务所来吕梁设立分所在三年以上的,从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减免70%的场地租赁费;分所派驻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分所派驻执业律师在5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凡引进吕梁区域外的注册律师到本所注册执业三年以上的,引进1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5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但奖励按本所当年执业注册律师的净增人数确定(不含实习律师)。

  三、区域外律师事务所在吕梁设立的分所担任法律顾问,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要积极支持,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四、各级党政群、人大、政协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鼓励本机关、单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申请注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为其申请注册执业、交纳律师会费、发挥专业特长提供经费支持及工作便利。    

  五、补助费、奖励费、场地租赁费,仅对律师事务所,不对具体执业律师。所需费用采取财政分级负担,列入预算。对国定、省定贫困县,由市财政分别负担70%、50%。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优惠政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引进区域外律师事务所在吕梁设立分所及本区域律师事务所引进区域外律师的实施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解读链接:【图解】市司法局关于《吕梁市引进律师人才的六条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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