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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4638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0〕73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9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13〕20号)、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吕办发〔2014〕26号)精神,为了规范和全面推进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工作,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定拟征收的集体土地。

  二、评估内容

  合法性。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

  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三、评估主体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评估主体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根据工作需要,评估主体可以组成由政法、综治、维稳、法制、信访等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被征地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实施评估。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组织作为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主体根据评估的范围和内容,研究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二)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征地事项听取各方面意见。

  1.公示。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在当地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对征地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责任主体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归纳,形成主要意见和建议,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2.问卷调查。责任主体设计简单、通俗、明确、易懂的调查问卷,避免设计可能对公众产生明显诱导的问题;问卷的发放范围为征地涉及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被征地农民;问卷的发放数量应当根据征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3.实地走访。对被征地农民要实地走访,对受征地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要注意听取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讲清征地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征地方案、征地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4.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责任主体要召开征地所涉乡(镇)、村、被征地农民座谈会,就征地情况进行座谈;需要听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召开听证会。座谈会会议纪要、论证会会议纪要及结论、听证会笔录及结论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分析论证。责任主体要召开有维稳、信访、综治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和公众代表参加的论证会,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四)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征地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30%以上被征地农民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为高风险;10%—30%被征地农民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90%被征地农民理解支持的,为低风险。风险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明确。

  (五)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2.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3.征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4.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

  5.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

  (六)作出评估决定,建立备案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作出审查决定。评估责任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10日内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接报后20日内,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征地稳定风险评估审核会议,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决定包括风险等级、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各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和审查决定送本级政法委备案。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存在较大稳定风险的征地稳定评估情况应向市委政法委备案。审查决定是征地报批必备要件材料。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 【图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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