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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4719 | |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0〕7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2日 |
关于印发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附件2
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3
吕梁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部 门 |
职 责 |
市指挥部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特种设备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指导县(市、区)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等工作 |
市委宣传部 |
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协调落实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
市教育局 |
负责发生在学校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师生的疏散、避险工作 |
市公安局 |
负责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防范和打击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秩序;协助指挥部调度交警警力,负责必要时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 |
负责保障相关道路的畅通及相关道路设施的损坏修复,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运力组织,保障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群众的安抚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织协调开展特种设备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卫生学处理,指导个人防护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指导、协助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市气象局 |
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数据和周边区域的天气预报、警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
市网信办 |
负责事故舆情网上监测,并配合涉事单位做好网上回应工作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
负责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区域电力供应、切断的协调处置工作,提供事故涉及电力方面的技术指导 |
事发地人民政府 |
负责协助市指挥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后勤保障、安抚、善后等工作 |
附件4
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
牵头单位 |
成员 |
职责 |
抢险救援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救援专家和事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资源、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预防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组织协调现场交通、通信和装备,对事故救援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市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等 |
医学救护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 有关部门 |
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抢救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
协调保障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 |
负责事故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以及市指挥部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
社会稳定组 |
市公安局 |
事发地人民政府、市网信办及有关部门 |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新闻、舆情等工作 |
环境监测组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等应急监测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
技术专家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
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 |
善后工作组 |
事发地人民政府 |
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
附件5
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级别 |
标识 |
启动条件 |
预警措施 |
一级 |
红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3.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预警单位要加强监测、监控;5.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出动准备,严阵以待,保持信息畅通;6.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二级 |
橙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3.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预警单位要加强监测、监控;5.相关岗位人员保持信息畅通;6.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三级 |
黄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2.加大检查力度、密度,对重要地区或重点部位严防死守;3.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出动准备;4.保持信息畅通;5.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四级 |
蓝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2.加大检查力度、密度;3.加强跟踪监测;4.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附件6
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市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响应等级 |
启动条件 |
应急处置措施 |
一级 |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形 |
在做好三级响应基础上,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3.积极配合国家、省工作组,落实相应的工作; 4.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 |
二级 |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 |
在做好三级响应基础上,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3.积极配合省工作组,落实相应的工作; 4.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 |
三级 |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形 |
1.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2.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3.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4.加强气象条件服务,视情况调整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5.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6.统一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报道 7.根据县级指挥部的请求派出相关人员、技术专家,给予支持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