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0-0474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重要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决战决胜实施意见》,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确保我市汾河流域、黄河流域水质稳定退出劣Ⅴ类,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决战目标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全年地表水国、省考1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8个,优良断面比例达到47.06%;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全面消除。其中,11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5个,优良断面比例达到45.5%;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全面消除。

  2020年6月底前,汾河流域文峪河、磁窑河、岚河、双池河出境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国考孝义南姚、汾阳桑柳树断面达Ⅴ类,岚县曲立断面水质达Ⅲ类,交城北峪口断面达Ⅱ类;省考交城岔口、野则河断面达Ⅱ类,孝义东董屯、文水杨乐堡断面达Ⅴ类;市考文水冀村、汾阳司马、交城武良、文水裴会、交口官桑园断面达Ⅴ类。

  2020年12月底前,黄河流域屈产河、三川河、湫水河、蔚汾河、岚漪河出境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国考兴县裴家川口、柳林柏树坪断面达Ⅱ类,离石西崖底断面达Ⅲ类,石楼裴沟、临县碛口断面达Ⅳ类,柳林两河口、兴县碧村断面达Ⅴ类;省考离石沙会则断面达Ⅲ类,中阳交口镇断面达Ⅴ类;市考方山大武断面达Ⅲ类,离石贺家塔断面达Ⅴ类。(详见附表)

  (二)减排目标。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决战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从六方面抓好落实,取得实效。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运行。从2020年6月1日起,全市1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严格执行地表水V类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排污情况自行监测。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善汾阳、石楼、中阳、岚县、临县、文水县刘胡兰镇为重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工作。2020年5月底前,完善文水、石楼、岚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汾阳、中阳、兴县、临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交城城西污水处理厂工程。2020年3月底前,文水、汾阳、孝义、交口、石楼、方山、岚县、兴县、临县等10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文水刘胡兰镇、汾阳杏花村镇、交口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2020年3月底前,交城西营镇、文水开栅镇、中阳枝柯镇、暖泉镇、柳林薛村镇、穆村镇、方山峪口镇、临县三交镇、岚县普明镇、岚城镇等10个沿河乡镇级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完成应急电源改造。2020年3月底前,全市1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制定突发故障(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和保障措施,杜绝事故状态污水溢流直排河道。2020年4月底前,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建成投运规范调节池;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并实施“厂网一体”经营管理模式。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运行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城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0年3月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确保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2020年6月底前,吕梁市区建成区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收集处理率要达100%,其他12县(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吕梁市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40%,其他县市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30%;完成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24.9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31公里。2020年12月底前,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城市建成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雨水收集口和河道排放或倾倒人粪尿液、污水、污物、垃圾、危险废物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2020年3月底前,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完成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从2020年3月底前,全市1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使用进出口水质和中水回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禁止采用任何手段规避在线监控;从2020年4月1日起,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水量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中心配合)

  4.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20年3月底前,对已完成整治的吕梁市区8条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2020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截污纳管,汾河流域、黄河流域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5.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2020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涉水企业排水状况,所有涉水企业雨水排口全部建立闸阀和视频监控,非汛期严格封堵,同时完成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2020年4月底前,所有涉水企业(煤矿企业除外)按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所有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将实施停产整治。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第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配合)

  6.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继续深入推动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从2020年3月1日起,交城经济开发区、文水经济开发区、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孝义经济开发区外排废水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项指标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出水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2月底前,启动建设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开发区正式运营前建成投运,外排废水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项指标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出水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7.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吕农有机肥公司2×10万吨有机肥加工二期项目,有效处理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周边畜禽养殖粪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20年10月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8.强化农灌退水管理。春浇期间严格管控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重点强化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沿河灌溉退水渠管理,2020年5月底前,建设完善退水渠闸坝设施,严禁田间灌溉退水入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9.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吕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汾阳杏花村镇、方山峪口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对文水南安镇西社村、杨乐堡村、高车村、胡兰镇大象村、汾阳市冀村镇、贾家庄镇、阳城乡、孝义市阳泉曲镇、兑镇、交口县康城镇、桃红坡镇、石楼县罗村镇、龙交乡、裴沟乡、柳林县沙曲村、堡上村、王家会村、王家庄村、蔡家沟村、岚县社科乡、兴县魏家滩镇、瓦塘镇、临县大禹乡、安业乡、三交镇、碛口镇等26个村镇生活污水进行治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排入河。2020年5月底前,继续完善文水县刘胡兰镇、岚县普明镇、岚城镇、中阳县枝柯镇、暖泉镇、金罗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建成稳定运行。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第三方运维,推动政府设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基金,保证污水运营维护费用。(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0.积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20年9月底前,完成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交口、离石、中阳、柳林、方山、兴县、岚县等11个县(市、区)55个地块的初步采样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积极开展土壤重点行业企业自行监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交口、离石、中阳、柳林、方山、兴县等10个县(市、区)40户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自行监测工作。强化农用地分类管控,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到2020年12月底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保障水环境安全。

  1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重点开展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核查水源地基本信息、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等情况,并对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冶炼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五)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12.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2020年6月底前,在不影响河流水质的基础上,完成清理三川河、湫水河、文峪河、磁窑河、岚河、双池河、屈产河、蔚汾河、岚漪河等干支流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新城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13.强化河道生态基流保障。2020年6月底前,制定落实生态调水方案,积极实施文峪河水库、柏叶口水库、横泉水库、陈家湾水库、千年水库、阳坡水库向下游河道生态补水,并启动生态基流量化考核。(各县相关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4.加大河流沿岸防护水平。加强河流堤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加大退耕、还草、还湿、还滩力度,留足河道保护范围,非法挤占要限期退出。2020年6月底前,在磁窑河、文峪河、岚河、三川河、湫水河、屈产河、蔚汾河、岚漪河、双池河沿岸堤外50米、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启动植树种草增绿;有条件的河流上建设堤外潜流或者垂直流人工湿地;2020年9月底前,完善河流两岸道路建设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保护河流生态空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5.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在孝义、汾阳、石楼、柳林、岚县、兴县、临县等重点国考断面涉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开工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把关工程,提升排水入河前最后一公里治理效果。2020年10月底前,交城、文水、汾阳市(县)在农灌退水渠入河前端启动建设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有效缓解汛期农业面源污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与配合)

  16.逐步恢复河流生物群落系统。在水质稳定改善、生态基流有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鱼苗,河底种植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监测,把部分水栖鸟类、水生植物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评价指标,列入生态监测范围,提升河流生物多样性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7.促进城市再生水回用。2020年6月底前,建立城市初期雨水、城镇生活污水等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用水机制,落实水资源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城市再生水,实现节水减污双赢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城管中心配合)

  18.大力发展节水有机农业。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农用化肥、农药投入量负增长,鼓励使用畜禽粪污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农田灌溉取水用水管控,逐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加大末级渠系(管网)节水改造和田面工程设施配套力度,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19.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围绕“查、测、溯、治、堵、管”重点任务,紧盯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散乱直排口、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和农田灌溉退水渠入河口等重点污染源。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分类整治,坚决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实施规范管理。2020年5月起,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逐月开展水质监测,超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坚决予以封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20.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成投运河流水污染“互联网+监控平台”,完成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沿河倾倒污染物违法行为监控体系。2020年5月底前,全市13县市区分别购置移动式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具备处理能力。2020年6月底前,完善磁窑河、文峪河沿线安装的视频监控设施,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信息联网共享;2020年6月底前,三川河沿线重点区域建成投运360度全景视频监控设施200套,科学有效防范偷排偷倒行为;2020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全市7条重点河流新增21套小型自动监测设备为依托的水环境综合信息化监管平台,同时与已建成投运的16套水质自动监测站一体构成全市重点河流水污染“互联网+监控平台”监控预警体系,有效保障地表水水环境安全和水污染控制。(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21.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根据河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对水质恶化情况,及时向水质异常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预警,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强力推动河流地表水限期达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配合)

  22.开展重点流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三川河、屈产河、湫水河、蔚汾河、岚漪河等入黄支流,以及文峪河、磁窑河、岚河、双池河等入汾河支流,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配合)

  23.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山西省城镇污水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管机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联网共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随机检查、交叉检查,严查重处超标排放和偷排溢流违法行为,倒逼城镇所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城管中心配合)

  24.彻底整治涉水企业。2020年4月底前,完成对河流5公里范围内的废弃厂房、储罐、隐蔽车间、山洞沟壑等可疑地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包括化工类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渣的产生、贮存、处置环节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全部登记造册。2020年5月底前,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改造一批”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化工(包括酚钠盐)、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案调查并彻底取缔。2020年5月底前,完成区域内屠宰和农副加工废水排查整治,查清企业排水量、排水去向、污水处理情况,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2020年5月底前,所有屠宰企业一律按环评要求建设屠宰废水处理设施,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逾期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或关闭;2020年5月底前,所有农副加工小作坊实施限期整改,规范建设污水收集池,采用“户收集、乡拉运、县处理”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直排或偷排乱倒,逾期将关停或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工业企业偷排、偷倒废水、废渣等行为,一律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实施和配合)

  25、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及时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决战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水环境治理攻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问题抓到根、任务落到地,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要加强联动。对标对表限期消除劣V类断面目标,城市管理局、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开展部门联动,积极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城市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全力推动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工程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雨污管网合流制改造工程建设;水利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推行河长制和“清四乱”专项行动;农业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农副加工小作坊规范污水收集处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河流堤内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等;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偷倒违法犯罪行为;卫生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手,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

  三要加强投入。市县两级要加大财政投入,为水环境治理攻坚各项工程提供资金保障。市、县财政要加快设立水环境生态与修复专项资金,用足用好河流生态修复专项债券。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综合考虑项目重要性和可行性,扩大沿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投资规模,有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运营,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

  四要加强监督。重点对文峪河、磁窑河、岚河、三川河、屈产河、湫水河、蔚汾河涉及的市县区党委、政府开展督察督办,对国考断面水质超标、严重恶化的相关县(市、区)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五要加强奖惩。本方案部署的所有重点任务和治理工程,最终都要落到治理效果上,体现到相关指标完成中,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讲理由、不讲客观,以结果论英雄,以问题行处罚,根据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吕梁市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罚规定》进行奖惩。

  附件:1.2020年全市24个国省市考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境质量目标表

              2.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重点任务明细表

              3.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治理工程明细表

         附件下载:附件

         解读链接:【图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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