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0-047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领导驾驶舱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20〕8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领导驾驶舱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市级领导驾驶舱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级领导驾驶舱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吕梁市级“领导驾驶舱”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使用管理,强化刚性约束,提升服务决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系统用户使用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分析研判、信息推送、落实系统指令、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等。

  第三条  系统汇聚所有县(市、区)、市直部门的重要数据和信息,为市领导提供一站式决策服务。

  第四条  系统设置若干模块,界面风格、操作逻辑保持一致。每个模块最多设置2级目录(子模块、栏目),内容统一以卡片形式组织。

  第五条  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相关责任人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上传保存涉密数据和信息及连接涉密系统。

  第六条  系统运行管理坚持围绕中心、科学高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系统运行管理组织架构由系统总体管理部门、模块管理部门、配合部门组成。

  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总体负责系统的总体管理,并指导各模块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分别制定各自管理细则。

  第九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条  吕梁市云计算运营公司负责系统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模块管理部门负责模块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数据更新、分析研判、信息推送、落实系统指令等,保障模块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各模块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为模块的配合部门。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系统总体管理部门、模块管理部门做好数据更新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模块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一)“一键直联”模块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重点工作”模块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三)“应急指挥”模块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政务服务”模块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五)“报表进度”模块由市统计局负责;

  (六)“污染防治”模块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农业农村”由国家统计局吕梁市调查总队负责;

  (八)“文化旅游”模块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九)“信访”模块由市信访局负责;

  (十)“实时监测”模块由市公安局负责;

  (十一)“教育”模块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二)“脱贫攻坚”模块由市扶贫办负责;

  (十三)“区县纵横”模块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四)“城市管理”模块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须按照工作分工,落实系统总体管理责任、模块管理责任、配合责任等3方面的系统运行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  更新维护

  第十六条  系统更新维护坚持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各模块管理部门须明确负责模块更新维护工作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以及承办人,保证模块更新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岗位调整后,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十八条  系统要实现通过连通相关政务信息系统自动获取数据,逐步淘汰人工导入方式。相关部门要保障好各自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好数据接口,确保数据能被正常抽取。吕梁市云计算运营公司要做好技术保障,确保系统数据实时更新。

  第十九条  暂时通过“数据填报系统”进行数据更新的模块,由模块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配合部门建立固定的数据获取渠道,实时更新数据。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数据。

  第二十条  通过“数据填报系统”录入的工作动态、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数据,原则上分别按照周后2日、月后15日、季后15日、年后30日内完成更新。

  第二十一条  系统定期对各模块数据更新特别是逾期更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向各模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四章  信息推送

  第二十二条  系统根据市领导分工,向市领导个性化推送各模块的重要信息,并在系统首页呈现。

  第五章  用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  系统用户包括:

  (一)领导用户。包括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运行管理用户。系统运行管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办公室根据需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组织架构及人员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及时对组织架构变化(如机构改革等)及人员信息变化(如调入、调出、离职、退休、职务调整等)进行更新。

  第六章  权限管理

  第二十五条  系统权限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分配、管理和更新,吕梁市云计算运营公司提供技术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一)公共数据对所有系统用户开放;

  (二)内部工作数据和信息按照“谁分管谁有权限、下级看不到上级”的原则进行分配。市委、市政府领导可查看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可查看分管领域的数据和信息;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可查看本地区、本单位的数据和信息;

  (三)系统总体管理运行部门相关责任人可查看系统所有数据和信息。模块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可查看所管理模块的数据和信息,给予部门数据上报的承办人分配相应权限的账号,便于系统的审核校验。

  第七章  系统安全

  第二十七条  吕梁市云计算运营公司要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层面统筹考虑系统安全,建立系统安全制度,提供安全技术保障,保障好系统安全。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严格执行系统安全制度,定期对照系统安全制度开展安全评测及培训,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系统用户严格按照系统安全制度登陆、操作系统。

  第二十九条  吕梁市云计算运营公司负责建立系统使用审查机制,所有系统登陆、操作痕迹都记录在案,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查询、追溯数据的使用情况,包括系统使用人、系统使用时间、系统使用次数、IP地址等信息。

  第八章  系统完善

  第三十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领导的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系统。

  第三十一条  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根据需求需要变更模块的,由模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收集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由吕梁市云计算运营公司进行开发。

  第九章  运行维护

  第三十二条  吕梁市云计算运营公司建立运维保障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全天候技术支持,实时处置相关问题和紧急状况。

  

        解读链接:【图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吕梁市级领导驾驶舱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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