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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0981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1〕53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强化绿色和健康理念,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更大程度提升老百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

  (二)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老旧小区短板,系统梳理老旧小区空间,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特色,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改造、管理。

  (三)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兼顾居民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二、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全面实施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持续推进老城更新、“两下两进两拆”整治工程,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562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规划和技术导则编制,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9个,到2022年底,全市具备开工条件的改造小区开工率达到50%以上,2023年年底,开工率达到80%以上,2024年年底,开工率达到100%;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三、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主要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建筑物及设施老旧破损、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安防设施不齐全、服务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不舒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不包含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等。

  (二)改造内容

  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通信、照明等基础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建筑物屋面、外墙、入口等破损严重的公共部位维修;建设规范小区出入口、微型消防站,畅通机动车通道和生命通道,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增加室外消火栓系统并配置相应的设施、器材和工具。增设完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和门禁等防护设施;拆除违法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实施灯光亮化;改造或建设停车场(库)、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加装电梯、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完善邮政快递、物业用房等设施。

  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改造。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便民市场、社区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雨水花园、排水设施等海绵化改造,基础服务设施的智慧化改造等。

  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逐级生成县(市、区)、市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21—2025)和分年度计划。

  四、改造程序

  (一)征集改造需求。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当年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掌握问题,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形成项目清单。

  (二)制订初步方案。根据项目清单,由所在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

  (三)确定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市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提出的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并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四)统筹项目实施。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由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拆违等相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开展竣工验收。

  (六)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安排街道、社区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优先在健全居民自治基础上,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或自我管理等模式提供小区管理服务;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

  五、资金筹集

  (一)加大政府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分别安排本级补助资金,确保改造顺利实施,要积极抢抓政策窗口期,认真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工作。市发改、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现行政策,积极主动向上争取专项债券和资金支持,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保障。

  (二)落实居民出资。对居民直接受益或与居民紧密相关的改造内容,动员居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出资:一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小区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征收补偿、小区共用土地使用权作资、经营收益等作为改造资金;三是楼道内公共设施、门禁、防盗窗、加装电梯等改造内容鼓励居民合理承担改造费用。

  (三)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对专业经营单位实行公平进入,专业经营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采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的办法,吸引电梯、快递、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专业企业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 等进行债券融资。

  六、政策支持

  (一)简化立项手续。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项目可行性、市政设施和建筑效果、消防、建筑节能、日照间距、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审批部门根据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无需再进行技术审查。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进行审批。

  (二)简化用地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用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改造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三)简化施工许可。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项目,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涉及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管网需要与市政管网接口,涉及道路开挖,减免缴纳相关费用,只进行备案。

  (四)创新实施模式。对于规模较小,基础设施改造为迫切改造内容的小区,鼓励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原产权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改造的小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根据小区实际改造内容以奖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五)整合存量资源。一是整合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办公用房、小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闲置自行车棚等存量房屋资源,用于改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城关镇)、社区统筹。二是整合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及小区周边存量土地,用于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对整合利用小区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对在小区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张广勇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油晓峰副市长担任。

  各县(市、区)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 市级政府统筹、部门协调指导、县区组织推进、街道社区实施落实、居民监督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调度台账,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和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坚持党建引领,为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政治保障。要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建立监督和评价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同推进改造实施。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城镇老 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现场观摩参观学习,总结经验,交流成果。对推进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行动慢、效果差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挖掘典型事例、总结亮点经验,编印宣传手册,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意义、政策和成果。确保宣传到户、解释到位,营造改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讲好老旧小区改造故事。

  (四)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贯彻“改管结合、以改促管”未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应结合小区改造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各县(市、区)可根据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管理服务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要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水平挂钩的动态调价机制,对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收费调价达到最低标准的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财政补助。

  附件:吕梁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附件

吕梁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广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任 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油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权 威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闫斌胜 市发改委主任

  张新春 市财政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建局局长

  张海文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卫海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哲群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高 博 市审计局局长

  杜侯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庆春 市商务局局长

  李慧义 市民政局局长

  孟兰生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岳 鹏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李 军 离石区政府区长

  杨 光 孝义市政府市长

  李正奎 汾阳市政府市长

  宋志江 交城县政府县长

  王 峰 文水县政府县长

  高 鹏 方山县政府县长

  杨月祥 柳林县政府县长

  孙燕飞 中阳县政府县长

  李 刚 交口县政府县长

  张鹏耀 石楼县政府县长

  姚树山 临县政府县长

  乔 云 岚县政府县长

  梁文壮 兴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油晓峰(兼)

  副主任:曲晓东(兼)

  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2.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的相关政策。

  3.研究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督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承办领导小组会议,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3.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中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负责报送全市老旧小区月报表。

  5.负责申报每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督办。

  (二)市发改委

  1.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

  2.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

  (三)市财政局

  积极争取中省政策和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老旧小区项目的用地相关工作。

  (五)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制定老旧小区简化审批流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六)市住建局

  1.按照要求汇总申报当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2.配合市发改、市财政局申请中央各项补助资金的申报。

  3.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管理监督工作。

  (七)市城管局

  负责老旧小区外道路、绿化、供气、供热、给排水等修缮配合工作。

  (八)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等具体工作及使用维保的监管工作。

  (九)市审计局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后期审计工作。

  (十)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十一)市商务局

  负责完善社区商业、便民市场、家政服务等设施,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社区商业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

  作为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实施主体确定、年度计划制定、招投标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电力、天然气、移动、电信、联通、网络等专营单位依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安防设施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管线改造、保障工作和负责清理各小区的空中垃圾,做好相关工程的配合工作。

 

     解读链接: 1、【图解】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解读

                2、【文字解读】市住建局关于 《吕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住建局 城建办  339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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