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17121 | 主题分类: | 煤炭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开展煤铝共采工作实施方案(试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21〕6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开展煤铝共采工作实施方案(试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开展煤铝共采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开展煤铝共采工作实施方案(试点)
为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推进我市煤铝共采,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精神,落实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在煤铝共采试点工作上取得突破,有力保障吕梁市煤电铝材产业基地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综合勘探、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原则。
(二)坚持“以材定铝、以铝定矿”的资源配置原则。
(三)坚持绿色、安全、协同发展原则。
(四)坚持转型发展、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原则。
三、实施办法
(一)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煤铝共采。
1.对已确定协议出让“煤下铝”探矿权的煤炭企业,由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办理勘查许可证。煤炭企业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勘查施工,争取在1年内,取得详查以上的勘查成果。具备“煤下铝”工业开采价值的,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完成储量备案登记,按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增批铝土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企业办理铝土矿开发核准批复。已增批铝土矿的矿山企业,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高效经济、充分利用资源为原则,依规组织采矿活动。生态环境和行政审批部门指导补充开展铝土矿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批复工作;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煤铝共采初步开采设计,原则上利用已有生产系统,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探索煤铝错层开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煤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2.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煤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积极推进涉煤铝土矿探矿权分类处置改革。
对已取得铝土矿探矿权因涉煤无法办理探转采的,可通过将勘查区调整为涉煤区和无煤区的方式,纳入《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再办理无煤区铝土矿探转采事宜;对列入煤铝共采工作实施方案(试点)范围内拟设置铝土矿探矿权的,可申请纳入《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开展煤炭资源枯竭型企业“煤下铝”改革事项。
1.有“煤下铝”赋存的煤矿企业,在煤矿企业服务年限剩余2年时即可启动煤下铝探矿权申报事宜,由省自然资源厅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发放勘探许可证。自然资源、应急、能源部门同步指导开展煤炭生产和铝土矿勘探工作。生态环境和行政审批部门指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批复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煤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2.煤矿企业煤炭资源枯竭停采后,自然资源部门协助企业按采矿权变更登记程序办理铝土矿探转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企业办理铝土矿开发核准批复。应急管理部门协助企业办理铝土矿初步设计批复。能源部门牵头对资源枯竭煤矿,按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有关办法实施退出,对确需保留的井筒、巷道、设施设备、建(构)筑物,按照应急管理部门批复的铝土矿初步设计,纳入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煤矿和铝土矿衔接过渡时期的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兴县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监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煤铝共采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组,成员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前谋划,积极推进,及时为试点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根据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改革动态。
煤铝共采改革工作是能源革命改革的突破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及时掌握改革动态。要建立省、市、县、企四级沟通渠道,信息共享,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对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动向,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强化安全生产,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统筹推进煤下铝勘探及后续煤铝共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试点企业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建立完善煤炭和铝土矿共采的技术标准,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先行先试企业名单
附件
先行先试企业名单
一、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 “煤下铝”探矿权的煤炭企业名单
1.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兑镇煤矿
2.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佳峰煤矿
3.山西中阳暖泉煤业有限公司
4.山西方山汇丰新星煤业有限公司
二、首批纳入煤炭资源枯竭后开展“煤下铝”改革事项的企业
1.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2.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峁底煤业有限公司
3.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
4.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
解读链接:【图解】市规自局关于《吕梁市开展煤铝共采工作实施方案(试点)》的解读
政策咨询:规自局 矿产资源管理科 8296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