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26716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3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开发区:

《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关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和市政府今年提出的“四大战略”、全力打造“四区”目标任务,通过“搭平台、创载体,强要素、保支撑,建机制、优服务”,培育孵化一批、扶持壮大一批市场主体,推动个体工商户“铺天盖地”、中小微企业“枝繁叶茂”、大型企业“顶天立地”,以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助推建设美丽幸福吕梁。到“十四五”末,全市市场主体数量由“十三五”末的26万户增长到52万户,实现市场主体倍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2022年的目标任务是: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增长20%,净增5.8万户,达到34.7万户以上。其中:市本级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57万户,13个县(市、区)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3.13万户。单位新增市场主体对全市GDP增长贡献率不断提升,全市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为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提出以下具体工作任务。

一、实施“十大培育行动”,筑牢强劲发展动能

1.实施工业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深入实施百千亿产业培育工程,培育引进一批百亿级龙头企业,围绕煤、焦、铁、铝、电等传统产业,氢能、白酒、新材料、非常规天然气等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到2022年底,工业产业市场主体增加2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工业类开发区)

2.实施农业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围绕我市八大特色农业产业优质高效发展,着力打造“吕梁山猪”“吕梁山菇”“吕梁土豆”“吕梁杂粮”等区域公共品牌,进一步提升吕梁绿色食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到2022年底,农业产业市场主体增加20%。其中:农民合作社增加5%,达到1.35万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服务业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聚焦现代物流业、现代会展业、电子商务业、现代商贸业等四大现代服务业,全力推动高端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到2022年底,服务业产业市场主体增加2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商贸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引进知名品牌零售商,开设品牌首店。加大电商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孵化本土电商主体。推进利用外资增量提质,引进外资企业落地吕梁。到2022年底,商贸产业市场主体增加2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实施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打造“一西一东”两大核心景区,高标准打造百里黄河精品旅游带,加快建设酒文化旅游胜地,打造一批文旅综合体项目。到2022年底,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增加20%。(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方山生态旅游示范区)

6.实施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突出数据存储、云资源服务、5G+应用、信创数据标注、智慧政务、智慧民生等相关产业,不断深化“吕梁通”应用场景,加快打造大数据创新生态、产业生态和应用生态。到2022年底,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增加20%,由2021年的36户增加到44户。(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实施中小企业培育行动。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全力推动“小升规”。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到2022年底,中小企业数量增加20%。(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吕梁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实施个体工商户培育行动。实时监测分析个体工商户退出原因,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税费、房租减免政策,主动提供信息、咨询、用工、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及时解决个体工商户反映的问题困难,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到2022年底,个体工商户增加20%,由2021年的21.45万户增加到25.74万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实施县域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内涵集约、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链集群、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文旅康养产业提档升级、农业产业特优高效发展,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要完成市场主体培育数均增加20%。(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实施开发区市场主体培育行动。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经济圈发展动向,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制造、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等行业领域开展长板招商、以商招商、以企引企。通过滚动实施“三个一批”活动,推动优质项目落地生根,支撑开发区市场主体实现倍增。到2022年底,八个工业类省级开发区“四上”企业数增长20%以上,方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市场主体数量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

二、开展“七大提升工程”,集聚硬核发展支撑

11.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提升工程。聚焦传统优势产业内涵集约发展,战略新兴产业规模集群发展,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加快延链补链强链,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竞争力。2022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净增100户以上,不断提升单位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对GDP的贡献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开展资质等级建筑企业提升工程。鼓励建筑业企业优化整合,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对产值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进档奖励。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积极防范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房产中介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实现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净增2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开展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提升工程。着力打造和引进一批现代物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现代金融、会展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全力推动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服务业、居民和家庭服务产业、房地产业、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总部经济、服务外包产业、人力资源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2022年实现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净增35户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开展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提升工程。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培育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线上线下互动、内外市场联动、城乡相互促进的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加强跟踪培育,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2022年实现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净增1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工程。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加快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实施5个战略性产业、10个农业项目科技攻关,协同突破“卡脖子”难题。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8户。(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

16.开展外贸企业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利用“贸易+制造”“贸易+研发”“贸易+服务”“贸易+消费”等模式,实现创新提质发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支持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推动外贸企业上规模、强实力。2022年新增外贸企业23户以上,培育有实绩的外贸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开展挂牌企业提升工程。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企业规范化股改,优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发挥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作用,深化资本市场县域工程,推动更多企业进军多层次资本市场,如期完成全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吕梁任务。2022年“晋兴板”挂牌企业新增15户以上,“新三板”挂牌和A股上市企业取得重大进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搭建“九大平台载体”,构建优质发展空间

18.打造开发区建设升级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化开发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地见效,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开发区转型发展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的产业集聚作用,筑巢引凤,把开发区打造成配套齐、环境美、政策优、服务好的市场主体培育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吕梁税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

19.加快建设吕梁双创平台。加快建成市双创中心;各县(市、区)要强化双创基地建设,设立专项资金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省级及以上双创平台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支持与专业化园区结对发展。通过打造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为更多的市场主体培育提供优质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规划建设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升级改造10个传统商圈,加快建设大武古镇、万达广场等特色商业街区和山西(吕梁)干果商贸城平台、吕梁航天科技城等。支持创建国家及省级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打造高质量楼宇经济。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以集体合资形式组成联合投资体建设经营民营经济大厦,给予相应用地支持。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和各类子公司,按规模分档给予开办补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打造城市便民经营集聚区。完善居住社区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设施,以“家门口的智能生活便利超市”为理念,打造“10-15分钟便捷生活圈”。市区引领示范建成社区便利超市10个,全市建成100个便民经营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布局建设一批乡村e镇。各县(市、区)均建设一个乡村e镇示范镇,将电子商务与地方文旅、农业、工业等特色资源全面融合,并配套物流、金融、培训等服务,建设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形成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打造一批特色专业镇。围绕特优农业、特色轻工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小镇,培育“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开发潜力产业产品,推动特色专业镇和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布局建设一批文旅康养小镇。要依托龙头景区、黄河沿线旅游公路等,实施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布局建设一批文旅康养小镇,集聚一批星级饭店、精品民宿、餐饮、文创、康养等方面的市场主体,通过市财政资金补助、重大文旅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打造产业链平台。围绕煤铝、氢能、白酒等产业,打造若干重点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当好“链主”,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对提高本地配套率的“链主”企业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

四、强化“九大要素保障”,厚植优沃发展土壤

27.提供金融支持保障。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成市县机构一体化改革任务。设立市级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增信支持。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推动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优化银行业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建立融资服务“四张清单”,推动普惠金融创新,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双增”目标。设立规模1亿元的市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跟进参与,助力我市企业早日实现上市“破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吕梁银保监分局、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优化退税流程,实现多元化退税方式,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牵头单位:吕梁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重点企业落户按规模分档奖补。安排专项资金奖励补助“链主”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奖励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扶持补贴创业人员。全面拓展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提供高质量用地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全流程电子化网上交易,省级工业类开发区完成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的比重不低于80%,“标准地”出让全部采取“地证同交”。科学设置规划、环境、能耗、经济等四大类指标,完成“标准地”地块“七通一平一围墙”(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热力通、电信通、燃气通、土地平整及围墙搭建)等工作,让企业“拎包入住”。(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

31.科学统筹排污能耗。合理分解年度双控目标,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用能,推动排污总量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

32.优化环评流程。进一步拓宽项目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豁免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加强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优化小微企业环评手续,简化排污许可管理,科学化执法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

33.强化科技创新支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分等次予以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分等次一次性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大力培养“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奖励力度。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范围,加快办理进度,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修复后即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推行柔性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局队合一”体制,深化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制定完善包容免罚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推行告知教育,引导承诺整改,施行首次免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六项服务机制”,打造优质发展环境

36.惠企政策“掌上办”。完善“吕梁政企通”APP功能,打造惠企政策服务一站式平台,梳理归集统一发布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清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平台注册,完善一企一档、一户一档功能,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实现奖补类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建立政策评估、修改机制,畅通企业政策反映渠道,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政策,及时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市场准入宽松易。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行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面前“人人平等”。研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生态保护修复、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解决“准入不想入”、“准入门槛高”、“准入后推进难”问题。放宽准入,“吕财吕用”,梳理推出一批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清单,推动民间投资占比大幅提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政务服务便利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张表单、一个环节、0.5天,0成本,推广市场主体开办智能审批,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实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工作。深化“证照分离”“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模式。升级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全代办”服务,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8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

39.入企服务常态化。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建立政府和企业沟通对话机制,举办嘉年华活动,实现今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用好12345营商环境热线,常态化受理、归集、交办、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问题。(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0.工作推进机制化。各级把市场主体倍增作为“一把手”工程,市政府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组建9个工作组,从各县、市直各有关部门共抽调30余人集中办公,市财政局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形成“1+N”工作落实机制。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大事项纳入“13710”督办。严格实行月通报、季评估、年考核,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相关政策落实进行考核排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1.宣传引导精准化。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和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市场主体倍增政策及成效,让市场主体倍增和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广而告之、深入人心。要精准开展入企入户宣传,通过面对面解读、点对点答疑,让市场主体熟悉掌握政策、用好用足政策。要把市场主体倍增的好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靓丽名片,让外来客商和重点招商对象知晓政策,加大投资力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解读链接:【图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8487703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