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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31940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土地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0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

《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历年来形成的“批而未用”土地总量较大,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 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缓解增量土地报批压力,拓展转型项目落地空间。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消化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解决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不高的问题,为转型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清理对象

1.全市2009-2019 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2.全市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清表、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确保我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于今年11月底前达到100%。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大幅盘活我市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成立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全面工作。

五、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4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工作机构,全面启动专项行动。4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书面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2.清理处置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年度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内容,全面认领任务,做到任务清、底数明。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任务细化到具体地块,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倒排工期,积极推进处置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组根据各地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4.总结提高阶段(12 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结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六、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现状为空地的土地

对于因项目调整等原因,原项目不再落地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变“生地”为“熟地”,为下一步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新上政府项目优先进行安排。

2.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当地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当地政府要组织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3.因企业资金问题而无法供地的土地

因企业资金紧张而无法供地的工业项目用地,依据《山西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晋自然资规〔2021〕1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采取弹性出让、租赁等灵活方式进行供地。

4.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土地

(1)对政府投资的、已建成运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在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土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在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5.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

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因项目建设占地面积较大,且有的在未履行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已建成投入使用,要积极协调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6.未批先建项目的土地

对于已形成未批先建的土地,各县(市、区)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积极组织各部门进行查处,查处到位后完善土地手续。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7.符合撤回(调整)条件的土地

对符合撤回(调整)批准条件的土地,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788号)要求,认真对照条件、全面摸清底数、逐项组织材料,尽快逐级上报申请撤回(调整)。 

(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完善开工条件、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而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两种法定情形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系统中上传小型工程或批准开工报告,以及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方可认定为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城管、行政审批、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是保障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对待供应土地涉及项目的立项以及其他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通平”条件涉及的有关资金的落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完成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水利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对待供应土地涉及招商项目有关事项办理,并协调各开发区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好专项行动相关任务;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通平”条件落实等工作。难以处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指导解决。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任务节点。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紧盯任务节点和目标任务,在3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25%;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在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75%,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5%,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将根据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度任务完成进度,适时暂停受理消化滞后县(市、区)建设用地报件(国家省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卫片执法整改项目除外),待年度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再行恢复;对于年度任务完成好的将给予指标倾斜。

(四)加强监督考核。从3月起,每月向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完成情况。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长期未能消化处置的,将实施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将包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土地处置在内的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事项。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批后、供后土地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落到实处,为全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附件:1.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年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油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小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卫海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杜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雷海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闫继平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付宾荣  市水利局副局长

        石凤鸣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志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阴海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玉斌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卫海平兼任,副主任由阴海斌兼任。



解读链接:【图解】市规自局关于《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规自局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829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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