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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40480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4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行动方


为指导实施好我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晋农经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培育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加快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并逐步拓展红枣、核桃等经济林托管。培育壮大托管服务主体,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促进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生产,有效缓解土地撂荒问题,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吕梁特色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和运行机制。2022年全市共完成粮食作物托管面积80万亩,经济林托管面积50万亩,通过托管形式复垦改造撂荒地、盐碱地20万亩,各县(市、区)至少培育优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3-5个。

三、工作重点

(一)公平选择服务主体,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市、区)要坚持“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见附件1)的基础上广泛动员、择优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为促进公平竞争,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其中,经济林托管服务主体要优先采用“党支部+合作社”规范提升的模式,基本条件要达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吕梁市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吕自然资发〔2020〕154号)中的规范要求。市级制定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基本条件,并择优奖补优秀服务主体,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打造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壮大服务主体,推动联合发展。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供销社、农机户等不同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托管。鼓励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推动服务主体与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因地制宜开发“托管贷”、“托管险”等金融保险新产品,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贷”作用,有效解决服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农业生产托管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完成中央托管任务面积。市级农业切块资金侧重于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实现规模化经营。主要对集中连片经营面积达到标准,全年累计托管服务面积达到标准,依法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联合会、联盟协会,开展经济林托管,复垦改造撂荒地、盐碱地的服务主体进行奖补,对作为服务主体整村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对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但适合我市特色农业发展所急需的机具进行补贴,对2022年度农机具新安装田间作业监控设备的服务主体进行补贴(奖补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集中连片托管面积与全年累计托管面积不得重复奖补,经济林托管和复垦改造撂荒地、盐碱地托管不得重复补助。

(四)支持集中连片作业,推进规模经营。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条件。要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托管,鼓励各县(市、区)实现整村、整乡甚至更大区域内小农户的土地集中连片。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地区,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服务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引导农户依法自愿在村组内互换并地、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为农业服务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机具和适合丘陵山区作业的经济实用型小型农机、高效专用农机等,提高农机耕种防收水平。

(五)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鼓励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推动服务范围从粮食等大宗农作物向红枣、核桃、沙棘、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的形式扩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

(六)强化行业指导,启动动态监测。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指南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加强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规范服务行为。对从事生产托管的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利益。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主体,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对服务面积和质量不达标、虚报服务面积等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退。鼓励各县(市、区)成立农业生产托管协会、联盟,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融资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会员、整合资源、自律规范的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之一。加强对服务主体的分类指导,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发展的领域、环节和组织形式,推动有序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机构,负责合同签订监管、中介、矛盾调处等职责。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民、紧密联系农民的优势,宣传动员小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县(市、区)应配套农业生产托管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实施、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项目实施中已纳入优质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农机深松整地等作业补助项目资金范围的不得给予重复补助。中央、省级、市级资金不得对同一项目任务重复补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户、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按照可学习、能复制、易推广的要求,选树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样本,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附件: 1.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县级服务主体基本条件(试行)

        2.农业生产托管市级资金奖补内容及标准一览表 

        3.2022年度吕梁市未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农业生产托管机具及补贴金额一览表

附件1

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县级服务主体基本条件(试行)


1.基础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固定场所: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50平方米以上的机具库和可满足机具停放的基本场地;

3.农机设备:拥有或整合协调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具固定资产山区9县达到20万元以上、平川4县达到50万元以上。同时,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超过5台(山区9县至少有一台70马力以上拖拉机,平川4县至少有两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机具挂牌率、检验率达到100%;

4.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实行独立核算方式,财务档案健全,记账及时,核算准确;

5.相关制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托管相关制度、作业流程,且具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到上墙公示;

6.智能设备:参与托管作业的农机具必须安装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信誉评价: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8.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业人员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并能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9.资格审查:在县级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的服务主体名录内,并接受县级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资格审查和监管;

10.工作质量:成为县级托管服务主体后,同县级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规范的托管协议,同农户签订规范的托管合同。服务主体在参与托管作业中严格标准质量,不弄虚作假,无不良记录和投诉举报,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解读链接:【图解】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吕梁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行动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土地管理科 849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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