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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43371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教育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09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教育公平服务等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是指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考评。

第三条  考评工作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新时代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教育督导“长牙齿”,查找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  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推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评工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开展1次。根据国家、我省和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制定年度考评方案及指标体系。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体系

第六条  考评内容包括: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情况。县级党委,政府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等制度;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思政工作的领导,重视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开齐开足思政课程;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教育局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情况。出台县级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按时完成相关培训任务;负面清单问题清理到位。

(三)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县级党委、政府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规范机构名称,配备与教育督导职能相适应的人员,适当扩大专职督学的比例,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县级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期间的公务租车、差旅费、劳务补助等费用支出,参照省、市级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费用管理办法;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发挥明显,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

(四)财政教育支出情况。县级政府落实两个“只增不减”(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县级配套资金落实;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增加20%,重点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按总量的2.5倍列入财政预算。

(五)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实行校长职级管理,落实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的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落实;不低于500元/月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属于2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落实;加强对教师工作考核,健全教师退出机制。

(六)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及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坚持就近就便服从就优,按规划完成布局优化年度任务,加快中学向县城集聚、小学向乡镇以上集中;完成省市安排的县级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改革办学模式,均衡教育资源;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保持较高水平,资源配置(8 项指标)水平及校际均衡状况,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控制在0.60、0.50以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源配置(7项指标)水平及校际均衡状况,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控制在0.50、0.45以下。

(七)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县级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时间表解决民办教育体量过大问题;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降至5%以内,市域内占比较高的县(市、区)降至15%以内,目前低于5%的县(市、区)不再增加。

(八)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情况。每县至少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逐步消除4轨以下小规模高中,严格控制20轨以上普通高中;2022年底,县级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定标准。

(九)落实《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情况。统筹推进县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出台实施方案或相关措施,建成高标准职教中心;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县域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整治幼儿园(小学化);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

(十一)教育热点难点解决情况。落实党中央、省委推进“双减工作”部署;落实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强化学生体育课教学和体育锻炼,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学生实践教育,推广智能电子学生证;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整治违规招生、空挂学籍、借读等问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城区小学“放心午餐”工程;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上年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效治理;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定,中小学校额、班额符合标准要求(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十二)教育安全稳定情况。平安校园创建;县级建成1个以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最高检、省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学校和学生注册率均达到100%。

(十三)加分项目。2021年以来,县级政府在教育改革创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性成果,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等;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改革发展工作成绩(综合或某些方面)突出,获国家、省部级、市级荣誉或形成正面影响、具有推广价值的;2021年以来,县级教育工作成绩和做法得到国家、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

第七条  考评体系包括:根据考评的主要内容制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评指标体系》,包括13个一级指标、40个二级指标,测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

第三章  考评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考评程序主要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网络评估、实地督查、意见反馈、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环节。

(一)印发通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于每年4月初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年度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考评指标,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于每年4月底前以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自评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详实、内容全面、事例具体,字数不超5000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网络满意度调查。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运用网络平台,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开展问卷调查,5月上旬完成满意度调查工作。

(四)实地督查。每年5月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督学赴县(市、区)政府就上年政府教育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实地考评检查。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现场抽查、随机访谈等。

(五)意见反馈。依据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实地考评检查情况、市级层面掌握的动态监测数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材料,形成初步考评意见,于每年6月上旬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整改复查。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考评报告和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8月上旬对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再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整改落实情况。

(七)发布报告。每年8月中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自评报告、监测情况、实地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报告以及等次,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后,以书面方式“一对一”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考评意见,并于8月底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四章  考评等次及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满分为105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不含)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受检县(市、区)人民政府考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委组织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评价等次不合格、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权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十二条  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要树立鲜明的结果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工作实效性。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教育职责的职能部门开展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链接:【图解】市教育局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教育局 教育督导室 338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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