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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56801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 发展规划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9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大数据发展

应用规划(2021-2025年)等10个市级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吕梁市“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新技术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等10个“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

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前  言

“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战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生态环境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替。

吕梁市位于黄河中游,地处吕梁山黄土高原,黄河沿岸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劣,是全省国土绿化重地,是拱卫京津冀的重要生态屏障,更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腹地,吕梁也是典型的资源型地区,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推进吕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巩固脱贫成果、筑牢黄河中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我省“在转型发展上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本规划紧扣未来五年“转型出雏型”目标,准确把握吕梁市生态保护发展战略定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主战场,以高质量生态经济发展和高标准生态环境保护为双引擎,坚定自觉践行“两山”理论,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着力构建高标准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造吕梁发展的生态新名片。

第一章  现状形势分析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吕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经济转型发展趋势明显,为今后吕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创造了条件。

转型发展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煤层气、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步形成了集群发展态势。“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得到改善,非煤工业增加值占比连续两年超过50%,工业结构实现反转。红枣、核桃、小杂粮、马铃薯、食用菌、畜牧养殖等特色农业快速发展,形成了以煤焦冶电等传统产业为支撑,铝系、白酒、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的产业格局,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蓬勃兴起。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生态质量整体好转。广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山水林田系统治理,推进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年完成造林均超过100万亩。统筹推进增绿增收双赢,坚持生态与生计、增绿与增收相结合,创造并推广农民造林合作社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对吕梁市在“一个战场”打赢“两个攻坚战”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2019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8295平方公里,累计治理度56.5%,成为全省生态质量改善最为明显的区域。

大气质量持续改善。以“两区”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治污、控煤、管车、降尘”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大力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新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截至2020年年底,六项大气污染物浓度指标全面改善,优良天数比例提升至83%,PM2.5年平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领先汾渭平原,好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水平。

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提升。从严落实河长制,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9条河流实行河长制管理,在全省率先实行集中巡河周制度,坚持饮用水、流域水、地下水、黑臭水、污废水“五水同治”,突出抓好黄河、汾河吕梁段生态修复治理,大力整治文峪河、三川河、磁窑河等重点河流,全市新建污水管网127.453公里,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61.583公里,汾河流域沿线9个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水环境质量取得历史性改善,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1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占比上升至55%,城市黑臭水体清零。

土壤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全面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启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完成全市424户重点行业企业调查试点工作和55个地块的土壤状况调查工作,确定40户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实行动态更新,推进重点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开展了全市151座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固废堆场的整治,对离石中铝焦化、东义焦化两个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调查。

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不断夯实。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碧水保卫战的制度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出台《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吕梁市进入了转型出雏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标准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关键时期,但吕梁市生态环境领域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产业结构性污染突出。吕梁市产业结构依然偏重,“一煤独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增加近3000万吨,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达96.16%,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低,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比例仍较低。重污染行业工业增加值占比较大,电力、冶金、建材、焦化、氧化铝等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累积总量是区域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煤焦铁铝电化小建材的产业格局,在短时间内不可能解决,决定了吕梁的结构性污染现状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转变。特别是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总量、城镇人口高速增长,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日益增加,减排任务将十分艰巨。

转型升级任务依然繁重。吕梁市现状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省第三位,但人均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人均指标与我省经济发达地区仍存在较大差距。产业结构不尽合理,2019年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为4.6:59.8:35.6,形成第二产业比重偏大的产业格局。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偏高,主要为煤炭、焦化、钢铁等重工业。新兴产业总量规模较小,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高端创新人才严重缺乏,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3.3%和0.2%,不能作为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且现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一直处于一个较高水平,居高不下,要将绿色生产的思想融入到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之中,实现生产、管理、运输全过程的绿色化仍有较大差距。

环境治理难度不断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容乐观,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偏低,部分区县空气质量超标依然严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水资源匮乏,河道地表径流减少,生态用水不足,区域再生水利用不足,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能力降低。固废污染问题凸显,综合利用水平较低,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原有堆存量大、新产出量大,历史堆存固体废物数量大、种类多,二次污染严重,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土壤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压力大,基础数据薄弱、监测能力有限,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压力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技术规范还不够健全,土壤环境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大气、水、土壤全要素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饮用水水源未开展规范化整治工程建设,水源地水质不容乐观。

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吕梁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境内91%的国土面积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山区,林分质量较差,特别是沿黄临县、兴县是生态极度脆弱区。一是森林覆盖率不高,全市森林覆盖率仅为29.6%,除省直林区外,市属林地森林覆盖率仅为17.82%;二是森林分布不均,全市60%的森林分布在吕梁山脊两侧关帝、黑茶林区,交城县最高为54.58%,沿黄四县不足20%;三是林分质量不高,全市林地利用率为40%,残次林、人工纯林较多,亩均蓄积3.428立方米,其中市属林地亩均蓄积1.182立方米,远低于全国森林亩均蓄积5.99立方米。而且长期以来煤炭的高强度开采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土地塌陷、地表形态破坏、矸石尾矿堆积、水土流失加重等生态问题依然严峻。

第三节  建设美丽幸福吕梁奋勇前进

“十四五”时期,吕梁市步入以高标准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助力高水平崛起和高品质生活的关键期,既面临着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人民群众追求绿水青山的愿望更加强烈,各级政府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正在成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根本动力和坚强保障。二是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吕梁市争取各级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支持,实施沿黄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治理、吕梁山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十四五”期间,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吕梁市社会经济发展有望实现革命性重塑,随着能源革命深入推进和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的加快形成,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特征,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四是在国家和省大力实施科技创新的战略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监测等管理创新手段将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进程中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全面助力吕梁市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错综复杂的新形势,变挑战为机遇,化机遇为动力,锚定美丽幸福吕梁建设目标,落实二氧化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树立生态环境底线思维,坚定绿色发展定力,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机遇,以建设美丽幸福吕梁为发展目标,以“山西要转型,吕梁勇争先”为使命担当,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主战场,以实施高标准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为主线,以绿色低碳的生态经济体系为内生动力,坚守生态优先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逐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建设生态吕梁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十四五”时期实现转型出雏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积极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构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动推进、相互促进的大格局。

民生优先、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系统思维、统筹谋划。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运用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手段,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改革创新、强化法治。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转变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立法、环境司法、环境执法,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35年展望:

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初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吕梁全方位呈现。PM2.5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土流失治理率明显提高,“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得到有效发挥,沿黄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生态经济体系基本形成,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全面完成。

2025年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市区空气质量保持在全省和汾渭平原城市前列,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平川四县市稳定退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后列,其余五县空气质量持续改进。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大幅提高,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70%以上,实现“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级下达的减排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宜林荒山全面绿化,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左右,水土流失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经济实现转型出雏形,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基本形成,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碳排放总量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的现代生态经济体系雏形显现,生态产业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的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吕梁山绿色生态屏障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围绕沿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修复治理、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与修护,推动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提高生态承载能力,构筑吕梁山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加强吕梁山生态资源保护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开展国家、省级湿地公园的动植物本地资源调查及勘界确权。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充分吸纳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已有经验,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到2030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全面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资产化管理”“造、管、用”一体化机制建设,强化吕梁山草原生态建设工程,构建功能完备的草原生态系统。全面推行置换造林、购买式造林、碳汇造林等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提升造林专业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建设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构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体系。加强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大草原资源保护力度,保护吕梁山弥足珍贵的亚高山草甸,坚决杜绝在亚高山草甸盲目造林,坚决杜绝在林带中盲目铲草。严格林地规划管控、用途管制,依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探索购买社会服务管护机制。到2025年,实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50万亩,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推进重要河湖湿地保护治理。对具有生态价值的天然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对主要河流两侧滩涂低洼地进行蓄水造湿,形成“珍珠串”状连续湿地,有效扩大湿地面积。加强孝义孝河、介休汾河、文峪河国家湿地公园以及黑茶林局岚县岚河源等省级湿地公园的保护。建设湿地监测站点,完善湿地监测体系,通过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和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措施,到2025年,保持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确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大力谋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红线区的保护。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逐步减少生产性开发建设,长期实行封山育林,为兽类、鸟类提供良好的繁殖、声息场所。对已有的庞泉沟、黑茶山、薛公岭、团圆山、尉汾河国家级和省级等自然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体系,加强重点保护生物的监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

第二节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加强吕梁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彩化财化行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修复、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把吕梁建设成为黄河流域林草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点加大主要河流水源涵养林、干流两侧护岸林带建设,打造方山横泉水库水源地保护、交城庞泉沟流域生态修复等10大生态建设项目。实施高速公路、一二级国省道、旅游公路两侧宜林荒山绿化工程,提升通道沿线两侧生态景观。通过实施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城乡绿化和干果经济林建设等工程,促进生态系统恢复,构建吕梁黄河流域生态屏障。到2025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260万亩,实现宜林荒山地全部绿化。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行“谁破坏谁治理”,足额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复绿、治污、植被恢复和森林抚育等工程,全面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重点工程,严格落实主体灭失矿山生态修复的属地责任。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支持矿山生态修复专业化企业发展。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绿色矿山标准,在资源富集、矿山分布集中区域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实现大幅提升。

强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加大采煤塌陷地、工矿废弃地等生态修复治理,建设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试验区,继续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大幅度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和矿区土地复垦率。重点推进土地复垦、林带种植、村庄搬迁和工程加固,积极推进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引导采煤沉陷区居民向集镇和人口聚集区集中,切实改善采煤沉陷区环境,打造良好的矿山生态环境。

第三节  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加强区域治理整体规划,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区域治理方向,合理配置工程、植物、耕作等措施,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立足沿黄土壤侵蚀区水土资源特性,完善水土流失防治技术体系。统筹推进黄河流域水沙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开展中部引黄县域小水网建设,实施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吕梁段、文峪河流域砂坑综合治理等重大水利生态保护工程。扎实推进汾河流域和3个深度贫困县7条123.7公里的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70万亩。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53平方公里。

综合治理侵蚀沟。重点建设淤地坝,完善以坝系为主,其他措施辅助的综合体系,使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得到明显改善。提高堤防体系防洪标准,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库有效库容清淤,加快建设北寒沟、峪口沟水库。完善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

综合整治坡耕地。对坡耕地进行综合整治,以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为重心,发展特色经果林,配套坡面植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有效控制坡耕地水土流失,强化田间作业道路、蓄排水工程、堰塘整治等配套措施建设,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还草。

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机制。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为重点,强化政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构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吕梁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强化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设施动态监测,规范水土保持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及时完整录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相关数据。

第四章  加强“三水”统筹,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持续推进“五水同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巡河责任,纵深推进“七个一批”“六大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修复,加强流域整体联防联控、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第一节  深化节水增水,保护河流水资源

实施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管理,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54亿立方米以内。开展重点跨县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确定县水流产权,落实重点监控断面监控设施。以东部平川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确定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指标,构建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体系。在应急水源、横泉水库、文峪河水库、龙门供水工程等地表水供水覆盖的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地下水关井压采。确定天桥泉、郭庄泉、柳林泉3处岩溶大泉保护区水量控制指标。

强化水资源节约。贯彻落实“节水优先”,以节水评价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为抓手,加强监督检查和节水行动监管,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完善水资源配置制度,强化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快科技节水型园区建设,到203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5%以上。依法依规分类分步压减、淘汰煤炭、焦炭、冶金、水泥等高耗水行业过剩产能,引导工业开展节水工艺改造,推动高用水企业向节水型工业园区集中,推广串联式循环用水布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在水资源论证中将涌水量大的矿井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城镇节水综合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广节水器具使用,加强服务业节水,推广建筑中水应用,开展园林绿化节水建设等措施,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以农业节水为重点,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加强农业工程节水,推广农艺节水,推进畜牧业养殖业节水,2025年,全市节水灌溉率达到88%以上,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76%以上。

第二节  强化精准治理,推进水质全面提升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以及横泉水库等重点区域保护,开展吕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以及饮用水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划、立、治”工作,逐步推进吕梁市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保护区划定以及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设立,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到2025年年底,县、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率达到100%。

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进一步开展吕梁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查、测、溯、治”重点任务,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分类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总量控制,加快确定入河排污总量指标,将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作为规划制定、产业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的重要依据,强化入河排污口总量控制考核。溯源查清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标识排污口和排放主体位置关系,形成本地区全面完整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对保留的每一个入河排污口实施台账式管理,对设置不规范的要进行规范化治理。到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

深化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短板,完善吕梁市城镇污水收集体系,到2025年,实现市级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县级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完善城镇雨水系统,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到2025年,吕梁市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10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工作、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科学设置人工湿地,因地制宜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建设人工湿地,充分利用自然生态模式,在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关键节点设置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有效提升水体环境容量。

持续推进工业污水治理。加强石油炼制、化工、焦化等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所有涉水排水企业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它指标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煤矿矿井水优先选择用于煤炭洗选、井下生产、消防、绿化等,确需排放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对县乡村镇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治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着力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设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基金,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第三方运维,确保建成稳定运行,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升级改造,开展一批畜牧养殖大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规范化考核。强化交城、文水、汾阳等区县沿河灌溉退水管理。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严防吕梁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反弹,稳定消除黑臭水体。深化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重点对国考断面河流沿岸乡镇级堤外3公里范围内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开展黑臭水排查,到2025年年底,纳入国家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20%左右。

第三节  推动保护恢复,确保水生态系统健康

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监测,把部分水栖鸟类、水生植物列入生态监测范围,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评价指标,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以“七河”为重点,围绕水生物多样性、自然岸带生态本底、河道生态主要状况等基本要素,定期开展水生态状况调查,实施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估。

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一梳理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岚河、湫水河、蔚汾河、屈产河等重要水体生态流量底线,通过调控闸坝、水库进行水资源调度,保障文峪河等重点河流的基本生态流量。加强取水许可和水库调度管理,推进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目标确定和保障以及重点监控断面监控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小水电实施提升改造等整治行动,督导督促水库、水电站、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2025年,汾河、三川河等黄河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保障,被挤占的重点河湖生态用水河道内生态用水逐步退还。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在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汾河及入黄主要支流沿岸堤外50米、其余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湿地空间。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重点实施汾河流域吕梁段、三川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沿汾河、三川河生态走廊。

强化岩溶大泉生态修复。建设泉域岩溶地下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对岩溶地下水位、水温进行实时在线监测。采取泉组整治、清淤防护、生态补水等措施,加强柳林泉域、天桥泉域、郭庄泉域保护与修复。

第四节  坚持“一河一策”,实施河流生态修复

扎实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打造最美汾河风光。围绕汾河水量丰起来,将黄河水作为吕梁重要水源,重点实施汾河流域生态补水联合调度,全力确保汾河干流枯水期不低于15个流量;围绕水质好起来,强化汾河吕梁段治污,严禁废水污水直排入河,完成文峪河流域砂坑综合治理;围绕风光美起来,加快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吕梁段建设,打造生态景观廊道。岚河重点推进沿河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体系;在岚河曲立农业垦殖密度高的区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灌区节水改造,禁止农灌退水入河。磁窑河重点加快交城县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工程建设;加强磁安固桥断面上游屠宰、肥料制造、焦化、煤炭等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监管,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文峪河重点加强文峪河南姚断面上游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监管,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闸坝、水库水资源调控调度,保障文峪河基本生态流量;提高交城、汾阳、文水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双池河大力实施交口县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利用,重点解决双池河生态缺水问题。

统筹推进黄河流域污染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统筹推进黄河流域水沙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横泉水库等各级各类水源地保护,推进湫水河、岚漪河、蔚汾河、屈产河等流域水环境整治,坚持“减污、扩容、提标”多项发力,对重点县区实施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面源污染管控等措施,开展河流两岸生态护坡、人工湿地、河道缓冲带、景观带等建设,构建生态修复和防护廊道,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形成河湖健康、良性的水生态系统。三川河重点加快柳林、中阳、离石、方山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建设三川河生态缓冲带。岚漪河重点推进魏家滩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矿废水排放监管,加强兴县河道综合整治,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蔚汾河重点完善兴县建城区污水管网体系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对天然气生产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水、压裂废水、煤层气产出水等进行专项整治。湫水河重点实施临县污水厂扩容提标改造,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碛口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屈产河重点完成石楼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置工程,完善乡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裴沟断面汇水范围内畜禽粪污治理。

第五章  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保持大气环境保护战略定力,减污降碳协同,持续优化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动全市空气质量保持在全省和汾渭平原城市前列。以降碳为总抓手,以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城乡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坚持科学精准治污,“一县一策”综合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降低碳排放强度,实现二氧化碳2030年达峰。

第一节  抓紧握牢降碳总抓手

全力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严格源头控制。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初始用能权确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研究制定吕梁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全市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达峰目标及达峰路线,研究提出火电、煤炭、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达峰目标、具体措施和重大工程,推动吕梁市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峰。开展低碳园区、社区、景区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0%,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千瓦时以内。

大力优化能源结构。主动应对气候变化,严格落实国家、省制订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探索生物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供暖试点,在兴县、岚县、方山、中阳、交口、石楼等具有风电优势资源的县市积极推广风电清洁取暖运营模式,在交城、文水、汾阳、孝义、柳林等地热资源丰富的县市推广地源热泵取暖项目,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围绕北部、南部、平川三个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快交口、石楼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装机容量力争达到410万千瓦。

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限制新增煤电项目,严禁审批、核准、备案焦化、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管理,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燃料用煤,推进电能、清洁能源替代非电用煤,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将煤炭替代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到达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值)能熬、煤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控制非二氧化碳气体排放。加强工业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挖掘煤矿和煤层气领域甲烷减排潜力,严格落实高浓度瓦斯禁排标准,推广综合抽采模式及高效封孔技术,提高瓦斯抽采率及抽采浓度;开展低浓度瓦斯与通风瓦斯利用示范项目,有效控制瓦斯排放。合理应用防护性气体,开展防护气体替代品研发应用,减少含氟气体使用和排放。推进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支持秸秆收集、微生物腐化和固化炭化等技术示范推广。加强废弃物领域甲烷控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甲烷收集利用项目。

有效提升碳汇能力。全面提升林业碳汇能力,加强吕梁山生态屏障建设,围绕汾河、黄河干流及支流布局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强化森林科学经验,支持并鼓励全市碳汇林建设。提升工业碳汇能力,健全CCUS科研及示范项目扶持政策,重点攻克燃煤电厂、煤化工、水泥、钢铁行业烟气CO2捕集技术,结合吕梁市煤化工、煤层气产业发展,推动CO2制甲醇、矿化利用、生产可降解塑料等技术研究及CO2驱替煤层气、致密气技术应用。

第二节  强化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

深化煤炭清洁利用。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加快推进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化替代。推动吕梁市建成区实现“禁煤区”全覆盖,并逐步扩大范围,大力推进淘汰分散燃煤炉灶,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全面禁止散煤直接燃烧。严格煤炭质量管控,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于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积极推进“煤改电”供热,稳妥推进“煤改气”供热,开展多能互补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店坪、万峰煤矿矿区清洁取暖方案,逐步覆盖周边农村,全力推进清洁取暖替代工程。积极发展工业余热供暖,推进柳电二期余热向离石市区延申供热。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80%。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以煤炭、火电、冶金、建材、化工、焦化等高碳排放行业为重点,推广先进工艺和低碳技术,降低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速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稳定达标;推动重点焦化企业建设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水泥建材行业包括矿山开采、原料破碎、水泥窑、烘干、包装、仓储等开展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火电等重点行业探索开展烟气脱硝氨逃逸控制,优化烟气脱硝工艺流程。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将VOCs纳入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管理体系,控制VOCs排放量。禁止建设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积极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无)VOCs的产品,有效减少VOCs产生。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以“一行一策”管理为主要导向,重点加强焦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汽修等重点涉VOCs行业管控,构建全过程管理体系,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

推进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将NOx纳入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范围,以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玻璃、陶瓷等工业行业实施NOx排放深度治理。

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摸清氨排放特征,建立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引导农药氮肥科学施用,推进农业污染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增加有机肥施用比例。改进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先进施肥技术。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第三节  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开展公铁、空陆联运创新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修建铁路专用线,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有序转移。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兴县赵家塔铁路专运线、临县车赶集运站、临县林家坪集运站、临县白文集运站、汾西荣欣矿区专运线等战略装车点项目和瓦日铁路与孝柳铁路连接线项目建设。推广铁路集装箱等绿色运输方式,出省煤炭、焦炭等实现铁路运输。到2025年,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积极推动机动车换代升级。加大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力度,鼓励城市内物流配送、公务用车、环卫等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快国四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车和老旧车淘汰。

深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的范围,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烟现象。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鼓励铁路货运、物流园区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严格燃油品质管理。建立常态化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对市域内储油库、加油(汽)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重要物流通道建立监督检查站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抽样监督检查。

第四节  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控水平

实施裸露地面复绿工程。持续开展城市环境大整治,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基本实现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全覆盖,加强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地绿化,城市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扬尘排放控制,重点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扬尘排放控制。坚决关闭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重点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修复绿化,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各市政府组织实施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建筑施工、渣土清运、道路清扫中严格落实扬尘控制的“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提高绿色施工标准,房屋建筑施工逐步实现软质围挡全包围,条件允许的工地实现密闭化施工。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2025年年底前,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其他区域达到75%以上。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全封闭箱式货车和集装箱运输车发展,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

开展渣土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对区域内城市或县城建成区内堆存的建筑垃圾、渣土定期进行清理整治,规划渣土有序堆放,

分期分批实施绿化。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规范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建设智能监管系统,实施定点追踪,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等行为。

第五节  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

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履行汾渭平原、太原及周边(1+30)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主体责任,与其他区域共同建立健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统一区域预警分级标准、应急联动要求和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污染跨区域联合执法。高度重视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强化施工工地、机动车限行等日常管控措施。

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全面推进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第六章  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严格分类管控,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实施严格保护。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与无害化处理。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定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实施风险管理。对农产品污染物指标超标的耕地,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针对性实施分类管理。对已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从农产品临田检测、超标粮食处置机制、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利用效果稳定可持续。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纳入名单的企业应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日常监管。切断土壤污染的源头,遏制土壤污染扩大的趋势,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探索建立拟开发利用工矿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提前调查制度。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严把审查关。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修复工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

第二节  强化预防和保护,推进地下水环境改善

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推进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结合区域整体发展的布局和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重点调查对象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严格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识别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区域,实施分层开采。逐步建立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实施防渗改造。

协同推进质量监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保护区,并落实分区管控措施,完善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体系。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和修复等。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地下水环境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资源调查等方面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水文地质分区、地下水监测水位水质等“一张图”汇总,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

第三节  坚持“三化”原则,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煤电深度融合、煤电铝一体化为重点,提高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交城、孝义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试点,搭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具有吕梁特色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典型模式。构建以水泥、建材、环保产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加快推进柳林高红工业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传统建材行业延伸产业链,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增量化、多品种化。积极探索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鼓励并推动赤泥、铁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到2025年,争取孝义、交口、兴县赤泥产生集中地建成1-2个赤泥综合利用项目。

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作为生产能力的前置条件,探索“以用定产”,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固体废物堆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污染防治要求,全面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规范化整治。利用无人机、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加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工业固废堆场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全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分类处理体系,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生活垃圾分离回头利用。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配置充足的分类收集容器、中转站、转运车辆,建设相应处置措施。完成吕梁市区、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基本实现市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利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严格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到2025年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统筹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配套建设焚烧飞灰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全市形成与辖区内主要危险废物相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加大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力度,推动建立点多、面广、分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每个县(市、区)依托工业园区收贮点,布设1-2座工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贮点。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贮体系建设,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万吨的工业园区配套建成集中收贮点。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到2022年至少建成1座有害垃圾、实验室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贮点。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补齐处置能力缺口,合理布局、高标准新增焚烧类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具备全五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推进吕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标改造,提升污染控制水平及自动化控制水平。建立以县级医疗单位为收集枢纽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配备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及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车辆,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应收尽收。鼓励农村地区由第三方机构收集、贮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并交由持证单位处置。

第四节  实施全程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污染修复等各环节管理体系,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涵盖生产、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应急、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优化区域环境应急资源配置,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涉重污染的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重金属排放量总量控制,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落实重金属“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求。推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巡查监督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重点防控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和铁合金、金属镁厂等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工业企业的重金属污染。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并定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强化危险化学品管控。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单位等可能存在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的企业,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化学品利用处置要求。鼓励新建园区和有条件的现有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督促乡镇卫生院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现有老旧核设施逐步退役。加大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实现对放射源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和对射线装置的安全覆盖监管。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及安全保卫,确保废旧放射源做到100%的安全收贮。优化监测网络,强化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电磁发射设施周边电磁环境调查和电磁辐射水平监测,提升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  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构建现代生态经济体系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结合吕梁产业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清洁发展,从源头上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防止生态破坏,培养全社会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具有吕梁特色的现代生态经济发展模式。遵循“一产抓特色、二产促转型、三产重培育”的发展思路,推动工业新型化发展,加快农业特色化建设,培育“休闲吕梁”“康养吕梁”文旅品牌,提升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形成三次产业融合协调发展的产业带。

第一节  科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开发活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新、改、扩建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理处置等“两高”项目,现有项目要逐步搬迁退出。支持城市、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大力推进企业建设节能环保水平高的先进产能项目。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布设高污染工业项目。推动孝义、交城、汾阳等煤化工产业园区向山上有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的离柳集中区转移集聚。优先支持新基建、新产品、新业态等“六新”产业入驻工业园区。

第二节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抓好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焦化等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重大节能改造项目,强化标准倒逼机制,推动传统行业节能降耗,促进工业绿色化。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产能置换和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能耗、水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煤炭、火电、冶金、建材、化工、焦化等高碳排放行业为重点,实施能效、水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将清洁生产标准纳入强制执行的范围,新增的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重点抓好焦化、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开展能源、水等资源梯级利用,加快提升各类园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水平,支持交城和孝义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循环化园区试点。

加快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科学规划煤炭开发利用规模,加快现代化煤矿建设步伐,在煤炭开采、洁净煤产品生产及煤炭精深加工等各环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煤矿和选煤厂开展系统节能,推广矸石充填、以矸换煤等即采即填工艺,提高开采机械化水平和资源回采率,实现煤炭资源绿色开采。推进基于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的集生产、安全、转化、外运、矿区生态和市场价格于一体的现代煤炭工业信息系统建立,推动煤炭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提高煤炭产业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依托山西华气东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强油页岩、煤层气等煤系共伴生资源及矸石、煤泥、粉煤灰等副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利用率。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减少电耗、水耗和介质消耗。

鼓励焦化行业清洁化、绿色化发展。依托煤焦化产业基础,加快煤焦化产业循环化、精细化改造,积极延伸煤焦化下游产品深加工产业链,推动传统煤焦化和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煤—焦—钢、煤—焦—化(气)的一体化产业链,推动煤焦油、焦炉煤气实现加工转化。大力推进非电用煤清洁利用,实现焦化产业绿色发展。引导煤焦在碳纤维、石墨烯、超级电容炭等高端碳材料方面创新发力,推动吕梁煤焦资源优势转化为碳基新材料产业优势。加快孝义、交城、汾阳等煤化工产业园区淘汰落后产能,向现代绿色高端化煤化工方向发展。推动交城宏特、孝义金州等煤焦油精深加工向炭材料方向延伸,大力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实现从“原料”到“材料”的转变。依托焦化副产品资源优势,发展以焦化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特色煤化工产业,同时大力推进标杆性焦化示范工程建设,打造清洁生产、产业链条延伸的绿色煤化工产业基地。

第三节  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

打造煤层气产业基地。整合煤层气资源,加强煤层气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煤层气企业加快重点区块勘探开发,加快推进紫金山、三交北、石楼北、石楼西、石楼南致密气区块开发,临兴东、中、西致密区块和柳林石西致密区块产能建设,全面提升各资源区块产能产量,推进煤层气开发区块、致密气区块、煤炭采空区块稳产增产。积极推进全市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加强天然气外输通道与周边区域的输气管网联通,确保新增气量及时转化为市场供给,到2025年,全市输气管网基本实现互联互通,有效保证各类用户用气、应急供气及调峰供气需求。谋划建设吕梁煤层气产业园区,推动建立上游勘探开发、中游管网建设、下游综合利用的全产业发展链条。

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大力发展新材料,发挥铝镁合金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突破特种金属新材料、碳基新材料,努力把新材料产业打造成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支柱产业。加快补齐新装备领域短板,大力发展智能煤机装备、光伏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培育一批细分装备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高端机械制造业配套、加工能力。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个性化、品牌化为导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打造新时代标志性的吕梁工业新产品。

着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在水务环保、生态修复、固废处理、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企业,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带动战略,形成经济新增长点。围绕高效锅炉炉窑、余热余压利用、固废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大气和污水治理设施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坚持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品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重点建设山西国峰煤电粉煤灰综合利用、岚县三鑫继亨20万吨矿渣棉综合利用二期等项目。

第四节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产业。坚决落实农业“特”“优”战略,做强做优红枣、核桃、小杂粮、马铃薯、食用菌、沙棘、中药材、特色养殖等八大绿色农业产业,加强特色功能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全面推进“吕梁小杂粮”区域公共品牌示范园、汾州核桃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枣芽茶特色茶品生产基地建设,探索以临县为核心建设晋陕大峡谷红枣品种保护区,着力打造岚县马铃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方山国际有机中药材生产基地。加快培育和引进加工型、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壮大酿品、干果饮品、肉制品、功能保健食品、药茶品等五大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10个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引进10个全国一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300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形成规模。

积极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以特色经济林产业、木本药材、林下经济为重点,稳步推进经济林及林下经济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实施特色林产品增收项目,挖掘生态潜力,培育现代功能性林产品。坚持实施“小灌木大产业”发展战略,推进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因地制宜种植连翘、山桃、山杏、文冠果、翅果油数、沙棘等经济型灌木,营造经济灌木林、乔灌混交林,大力改造发展沙棘、连翘等特色经济林,全力推进全市100余万亩的天然沙棘林改造工作,力争2025年林草覆盖率增长5个百分点。

着力发展生态旅游。立足黄河、吕梁山独有的山水风光禀赋和历史文化底蕴,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打造富有吕梁特色的生态旅游产业链。重点打造以交城庞泉沟、文水苍儿会、方山神龙沟为主的原始森林,以离石西华镇为主的亚高山草甸,以北武当、卦山、玄中寺为主的宗教自然风光,以文水世态湖、中阳陈家湾、柳林三川河、离石区东川河湿地风光为主的四大板块旅游。以黄河一号旅游公路为依托,推进重点景区景点建设,大力发展“旅游+”模式,推动文化旅游与农业、汾酒、科技、交通、乡村扶贫等多种产业的融合发展,创新文化旅游发展的新产品、新业态。

大力布局康养产业。推进康养等大健康产业发展,把生态农业与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康养服务。以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特色乡村度假地为主要类型,以贾家庄文化生态旅游区、关帝山休闲旅游度假区为代表,大力培育发展康养产业旅游产品。建设庞泉沟康养休闲度假区、北武当养生文化区,加快推进信义康养田园小镇、卦山千亩康养园、孝义胜溪湖康养生城、贾家庄养老综合服务体等康养项目建设,发展一批康养社区,打造京津冀豫度夏养生养老“后花园”。到2025年建设森林康养基地10处,每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森林康养村10个,打造“康养吕梁”品牌。

第五节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孝义、汾阳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加快城镇、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推动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强化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农宅保温工程,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等新型产业发展,保障绿色建筑消费需求。

推行绿色出行。加快绿色交通发展,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支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市内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步道等慢行系统。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和停车场管理。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方式,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倡导绿色消费。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机制,鼓励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购买绿色家电。推广绿色产品,限制和禁止使用一次性产品。深入开展餐饮行业“光盘”行动。在餐饮、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落实绿色规范标准,推广绿色包装,推进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积极开展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

治理白色污染。严格落实《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吕梁市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强化生产源头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管控流通环节,推广替代产品应用,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回收处置建设,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放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环境行为。2021年7月1 日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禁止使用范围扩大至全吕梁市各县,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到2021年年底,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范围扩大至吕梁市建成区。到2022年年底,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到2023年年底,全吕梁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噪声投诉持续下降。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第八章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责任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作用,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大环保格局。加快推进全市“林长制”工作,创新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调、和社会参与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体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完善吕梁市河(湖)长制长效机制,加快完善“智慧河长”系统运行,提高指导水平,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制度,强化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完善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落实《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机制。优化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资源环境”考核指标,引导形成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导向。

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优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反映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试行)》《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以量化问责制度化倒逼党政领导干部尽职履责。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市场经济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全面实行保基本、促节约,更好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阶梯价格政策,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用能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鼓励企业置换产能、交易指标、股权合作,推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探索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权激励机制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支持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建立绿色通道。重点发展环境认证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研发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以资金融通、工程建设、设施运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环保服务体系。统筹安排高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税费激励机制。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组成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将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纳入贷款授信、审查审批、贷款管理全流程,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绿色交通项目和绿色消费等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广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环境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等金融工具和服务。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基础设施升级、绿色消费、物流运输、第三方治理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建立和完善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建立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机制

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加快推行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基于生态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支持市、县聘请第三方专业生态环保服务机构作为“环保管家”“环保顾问”。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鼓励工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碳汇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汾河、三川河等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障吕梁市重点流域、林草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构建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横向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吕梁山、水源地、湿地、公益林生态补偿。

完善林草保护制度。创新自然保护地发展机制,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建设与发展。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提高草原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造林绿化机制,推行造林绿化置换经营开发、森林旅游康养资源置换造林、造林增汇抵消碳排放、义务植树尽责等制度,创新市县与林场合作造林机制。

完善市场化治水机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阶梯水价机制,形成“再生水、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合理用水顺序,倒逼引导全社会形成市场化节水机制。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修复投建运管机制体系,创新商业模式、投资模式、资本运作模式,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运行体系,培育具有行业领军力的一流水务企业。

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加强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检查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财政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资金账户,规划环境资源案件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探索建立司法鉴定费用保障机制。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天地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指标项目。改进污染源监控方式,完善在线监测数据稳定性,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完善污染企业监管体系,强化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动焦化、化工、机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建设TVOC监测站,推进砖瓦等行业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设,逐步规划施工工地在线远程监控系统和工程机械排放监控系统,建立智慧化监控系统。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组织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察联动试点,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提升环境执法装备的科技化水平、日常环境监测及监管执法能力,推进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人防、技防、联防”监管措施,综合执法监管手段,多举措、全方位、精细化推动精准治污。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完善部门协调与区域联动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信用评价等级高、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抽查。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强化在线监测和物联网监管,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提高执法效率。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纪律。

提升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加快建设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提升拓展环境污染防治线上监控体系。加快推进5G+环境监测应用,实施基于5G基站的5G+三川河流域河道监测、5G+大气污染源监控、5G+黄河生态综合治理监控项目等,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监管。

第五节  构建生态文明全民行动制度

大力弘扬吕梁生态文化。将生态文化与吕梁传统文化有机融合,依托吕梁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资源,落实“游山西·读历史”系列活动。围绕红色文化、白酒文化、黄河文化、影视文化、民间手艺等,重点打造多个历史文化主题非遗传习展基地,推动吕梁科研站建设,开设公益讲堂,扩大吕梁生态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注重包装、设计、推广,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打响“吕梁生态文化”品牌。

提高公民生态环保素养。各级党委机关报、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栏,普及生态文明指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曝光重大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事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积极创建绿色学校,形成绿色环保教育体系。

加强生态文明公众参与。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有奖举报,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建立重大环境事件舆情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注,及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第九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参与、市县乡各级密切协作的联动协调机制,做好规划实施任务分工,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围绕《规划》提出的重点工程任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在充分利用中央、省已有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县二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各专项引导资金,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有效整合拓展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资源,完善基础信息、自动监测、执法监管、预警预测、资源配置等数据共享。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节水、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技术,扶持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强化评估考核

坚持以发展实绩和成效为准绳,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结果导向更加鲜明地树立起来。对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结合重大项目,按年度制定推进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明确举措,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加强实施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地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解读链接:【图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吕梁市“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生态环境局  综合科  823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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