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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58900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十大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市场主体10条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工商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十大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市场主体10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支持十大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市场主体1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支持十大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市场主体10条措施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统筹省市县各类资金,支持奖励十大平台建设,支撑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推进我市市场主体增数量、上规模、提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布局建设特色商业街区,点燃城市“烟火气”

依托居民集聚区、产业集聚区、旅游聚集区,规划建设、完善提升各类城镇公共空间、商业街、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特色商业街区,打造一批一刻钟便捷生活圈和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点燃城市“烟火气”。全市打造不少于50个特色商业街区,每个特色商业街区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100户。每个县(市、区)打造不少于4个,给予县(市、区)每个特色商业街区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双创平台建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依托我市产业特色和转型发展需求,借助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吸引大学生和社会创业,引进一批新型呼叫中心、数据标注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打造一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鼓励各县(市、区)打造一个不小于2000平米的双创平台且新增市场主体200个以上,鼓励各开发区(示范区)打造一个不小于1000平米的双创平台且新增市场主体100个以上,分别给予县(市、区)100万元、开发区(示范区)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

三、发展壮大楼宇经济,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依托我市煤焦铁铝电等传统产业,重点招引一批金融、保险、咨询、物流等500强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公司在吕梁设立地区总部,打造产业集聚的楼宇经济城市商圈。各县(市、区)至少打造一个不少于1万平米的区域性楼宇经济平台,并引进和培育10户以上“四上”企业,给予县(市、区)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规划建设乡村e镇,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结合全省开展的乡村e镇培育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1个面积约0.5-5平方公里或者建筑面积在50万平米以上的乡村e镇,每个乡村e镇新增直播带货、仓储物流等市场主体数量100户以上。在省级奖补政策基础上,再给每个乡村e镇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行产业链“链长制”,加速产业集群发展

围绕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链和我市新兴产业链,坚持“一企带一链,一链成一片”,对产业链全生命周期进行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产业链式集群发展。加快招商一批、建设一批链上项目,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相关企业进行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打造开发区升级版,厚植高质量发展优势

全面落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21条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园,推动开发区提档升级。到2023年底前每打造一个特色产业园引进并投产“四上”企业不少于10户的,给予开发区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

七、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产业提速增效

围绕5G+应用、信创、数据标注、云服务及超算服务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云时代、华为、科大讯飞、京东等企业引进生态合作企业,依托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培育本地大数据产业,打造大数据创新生态、产业生态、应用生态。鼓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打造大数据产业链,每打造一条产业链且新增企业不少于20户的,给予各县(市、区)、各开发区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

八、打造农业产业园区,夯实乡村产业基础

围绕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各类农业产业园区,打造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每新增1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并带动有密切利益联结机制的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20户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的,给予农业产业园区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发展特色产业镇,打响集群经济品牌

围绕当地的特优农业、特色轻工等优势产业,扶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以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特色产业镇,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各县(市、区)至少要规划打造1个特色产业镇,每个特色产业镇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不少于100户的,给予各县(市、区)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打造文旅康养集聚区,培育文旅康养新业态

依托我市重要景区景点和黄河一号旅游公路,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重点培育现代演艺、数字文化、新兴文化、特色文创、工美非遗、景区服务、餐饮住宿等市场主体,融入现代休闲、养老、康体、游乐等康养元素,打造文旅康养示范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等文旅康养集聚区。各县(市、区)要至少打造2个以上文旅康养产业集聚区,且每个集聚区新增市场主体20户、50户、100户以上的,分别给予县(市、区)20万、30万、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已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班推进支撑市场主体倍增平台建设。6月底前各牵头部门研究出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建设任务标准及奖励办法,对接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使用好奖补资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吕梁政企通”等信息化平台实行资金直达奖励对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的即期性政策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文件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解读链接:【图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吕梁市支持十大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市场主体10条措施》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行政审批局 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办公室 848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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