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80813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2〕49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9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及电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市(县)级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高到低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分级标准依照《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负责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1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国网吕梁供电公司总经理、地电吕梁分公司经理。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文旅局、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太中银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段、中南铁路吕梁段、山西孝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吕梁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吕梁市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吕梁市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市级行政区的,由吕梁市指挥部指挥,省指挥部予以协调。

吕梁市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的,由事发地县级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事发地县(市、区)长,国网吕梁供电公司总经理、地电吕梁分公司经理。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专家技术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7个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求,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组成和职责见附件3)。

2.4  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力抢修人员按照国家、行业相关安全作业规程开展事故抢修。

重要用户接受各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落实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3  风险防控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监测信息系统、电网运行监控系统、配网可视化平台、信息通信监控系统、供电服务指挥监控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自动采集终端系统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调度运行,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掌握电网运行风险;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等燃料供应以及水电厂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掌握机组运行风险,加强对电煤等燃料、水库水位、机组出力情况评估,并及时向电网企业汇报。

4.2  预警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县级能源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各级能源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必要时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县级以上能源局和山西能监办报告。

事发地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能源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能源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市能源局接到事件报告立即上报事件信息,跟踪和续报事件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5.2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设施设备抢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3  应急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层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各等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符合启动三级响应标准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对工作;

(3)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相关县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5.3.2  二级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符合启动二级响应标准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决策;

(4)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超出市级处置能力时,向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申请支援。

5.3.3  一级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符合启动一级响应标准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参加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的会商,研究分析事态,执行工作部署。

(2)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指挥、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收集大面积停电时间相关信息和各类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省政府决策;

(4)配合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信息发布工作;  

(5)配合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开展事件调查。

5.4  响应调整与终止

5.4.1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其办公室依据事态发展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4.2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组织和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电力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公安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有关企业救援人员。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并充分运用现有电力行业应急指挥中心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一步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协助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对城市交通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大面积停电抢修区域增派警力指挥疏导,配置可移动式交通信号设备,避免造成大面积交通拥堵和交通瘫痪,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和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力企业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修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总结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深刻汲取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7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吕梁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15〕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主要职责

4.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解读链接:【图解】市能源局关于《吕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能源局 稽查监督科 8221724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