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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55645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展网络货运的安排部署,通过深度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传统物流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和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物流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着力培育网络货运新业态,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区域经济创新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全市网络货运企业政策支持力度

1.全面推行扶持政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关于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发展网络货运产业的若干措施》(晋发改经贸发〔2020〕447号)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2.认真制定奖励政策。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要统筹省市两级奖补资金和自有财力,做好省、市对县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为切实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要根据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营业收入及贡献制定奖励办法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对网络货运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网络货运企业信贷准入门槛,提升网络货运企业最高授信额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对持续规范经营信誉度好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融资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建立优质网络货运企业融资需求库,及时提供网络货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吕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

4.严格执行国家个税政策。优化货运司机个税征收环节和方式,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加快建设市级网络货运信息监管服务系统平台

5.加快建设网络货运监管服务平台和实现信息共治共享。推进交通、公安、税务、金融、保险、高速公路等部门的数据通道,实现各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现有的单一监管功能进一步向服务功能延伸。通过信息交互、减少司机和车辆注册认证环节和程序,实现货运业务“一网通办”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并充分依托网络货运服务监管平台的大数据分析能力,不断延伸服务链条,为运输行业提供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吕梁银保监分局)

(三)认真履行好部门间网络货运管理职责

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货运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业监管,督促取得经营许可长期未投入实际经营的网络货运企业尽快运营,对于短期内没有运营意向的,要将退出意见推送至发证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交通部门建立和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鼓励相关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税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企业严格依法纳税,持续打击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将各县(市、区)资金需求作为库款调度的因素,根据预算管理政策,探索开展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工作,以缓解县级财政资金垫付压力,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统计部门要完善我市网络货运行业统计制度,开展重点网络货运企业统计监测,积极推动达规网络货运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客观反映我市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实际,为网络货运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四)提高网络货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7.强化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车辆服务运输。推动网络货运企业与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依托互联网平台推动货源、运输资源整合配置,网络货运企业要积极主动承运当地工矿企业货物。要重点监管造成运输营收大幅流失的企业,督促企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8.提升企业整体吸引力。督促指导网络货运企业树立合作共赢理念,合理确定服务费、会员费,不得诱导低价竞争,确保平台派单公平公正、货运车辆有合理利润空间。通过规范市场、提升服务、安全运行,吸引更多的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利用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运输。鼓励本市内大宗货物运输贸易积极主动与网络货运企业对接,引导企业的运输业务在网络货运平台上运行,提高车、货平台交易比重,多渠道促进网络货运发展,确保我市进出物资“走得了、走得好”。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交易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五)合理布局培育网络货运企业

9.培育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要培育1-2家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规模经济效应,带动行业集约化发展,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安全诚信、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网络货运品牌企业。全面优化资源配置,依托网络货运企业建立现代化运输模式,助推经济发展。鼓励国有资本参与网络货运,发挥国有和大型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网络货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技能,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0.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充分发挥网络货运的规模效益和网络效益,实现分散运输资源的集约整合、精准配置,解决目前货运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空驶率高、等货时间长等突出问题,有效缩短交易链条、降低交易成本。在做好钢铁、煤焦等大宗商品运输的同时,积极开展中短途、绿色农产品及城市配送等小散货物运输,进一步实现城市生产生活用品的集中统一配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对网络货运企业监督管理

11.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研究探索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网络货运企业的经营范围、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市场监管、税务、交通、发改、财政、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和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将监测异常率较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网络货运企业,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12.提升行业安全。强化对网络货运平台运输车辆监管大数据的分析研判,充分挖掘数据资源,规范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行为和运输市场秩序,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车辆形成有效管理,督促网络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平台开辟安全教育专栏,对在平台注册登记的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向客户端推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行业规章、道德规范、警示教育、事故案例,有效保障货运市场行业稳定和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吕梁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吕政办函〔2022〕47号),结合实际行业特点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我市网络货运行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提高服务水平

各相关部门要热情服务企业,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支持我市网络货运企业发展,及时为企业办理增值业务电信许可、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经营许可证、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等申请事项,加快牌照办理和发放速度。

(三)加大支持力度

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安全诚信、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网络货运品牌企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货运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网络货运产业链延伸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其他事项

执行期限为2022--2025年,同时2022年1月25日印发的《吕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吕政办发〔2022〕4号)废止。


解读链接:【图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吕梁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科 225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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