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80640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 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25〕2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水四定”)原则的总体部署,切实推动《山西省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四水四定”原则,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四水四定”精神,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推动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健全河湖保护治理制度,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到2025年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资源管控体系基本建立,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控制在承载能力范围内,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
二、主要指标
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再生水年利用量、农业用水总量、农业总灌溉面、高标准农田面积各项指标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5年分别下降7%、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控制在454.2平方千米以内;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非常规水年利用量不低于0.58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每年2.3亿立方米以内,总灌溉面积达到172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12万亩。
2030年指标目标值待国家、省“十五五”规划明确后再适当进行调整。
三、重点任务及部门职责
(一)坚持以水定人定城,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1.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推动城市群集约高效发展。
具体措施:
在“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科学合理统筹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切实推动城市群集约高效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使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匹配,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管控城镇建设用地和区域用水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控制在目标值以内。
具体措施:
(1)城镇空间发展规划严格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控制城镇新增用水需求,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定期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与水资源匹配情况评估,确保城市发展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对超限额使用水资源或突破开发边界的区域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2)实施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管理,指导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不突破定额要求。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3.将系统性节水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重点抓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和使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达到规定用水规模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具体措施:
(1)针对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月用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户,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实时更新相关数据,及时下达年度取用水计划。
(2)用水计划下达部门于每年1月25日前严格按照计划用水管理及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完成本行政区域取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核定与下达。对辖区公共供水管网内的计划用水户,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含城市或城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用水计划的核定与下达。
(3)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用水户实现计划用水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4.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优化建设方案,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目标值以内。
具体措施:
(1)建立老旧管网改造动态台账与分阶段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市区公共供水管网普查,按管网建成年限、管材材质、历史漏损率建立改造台账,分类明确改造优先级。制定2025—2028年、2029—2030年两阶段改造目标,2030年前完成中心城区及核心区30公里老旧管网改造,同步更换智能水表。
(2)推广智慧管网监测技术与漏损预警机制。在供水管网关键节点安装压力传感器、流量监测仪及声学泄漏检测仪,搭建“市区-水厂”二级智慧管网数据平台,实时监控管网压力波动、异常流量等漏损特征值。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5.公共机构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节水器具现场演示及技术交流活动,提升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认知度。
(2)对公共机构现有的节水器具进行排查,制定更换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3)在新建公共建筑的审批环节,加强节水器具安装审查;在竣工验收环节,加强安装节水器具审核。
(4)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节水知识以及节水器具使用案例的宣传,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5)建设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
(6)实施校园节水设施升级工程。鼓励学校食堂后厨、卫生间等区域更换节水型器具,推动校园用水量减少,积极培养学生和家长的节水意识。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6.推广实施合同节水管理。
具体措施: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等领域引入节水服务企业推广合同节水,提升用水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
7.加快推进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工程规范化,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具体措施:
(1)以县为单位,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思路,优先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构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
(2)做深做实项目储备,积极争取财政、专项债券和社会资本支持,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项目落地开工,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3)做好农村供水成本监审,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等用水性质分类核定水价。推动县级政府出台水价补贴政策。全面实行农村供水阶梯式水价和预付水费制度,保障工程持续良性运行。
(4)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县域统管模式,明确县域统管实施主体,建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的专业化管护机制,提高农村供水服务质量,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均等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坚持以水定地,促进水土资源协调
8.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不增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前提下,通过采取节水措施扩大灌溉面积。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用于灌溉。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全市总灌溉面积达到目标值。
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制度。
(2)在农业灌溉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审批中,优先支持集雨节灌等节水灌溉工程。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严格新增地下水用于灌溉。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9.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提档升级骨干灌排设施,推动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具体措施:
(1)分区、分类、分标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明确建设重点与内容,优化建设布局,明确建设优先序,优先把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
(2)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率,减少渗漏损失。
(3)督促各大中型灌区规范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区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和工程管护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10.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湿地修复等绿化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目标值。科学选用节水耐旱型树种草种,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加强林草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节水林草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合理利用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从用地、用水、用苗、技术措施、政策保障等方面落实科学绿化的具体要求。
(2)开展技术合理性评价,依据现行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对用苗(种)、技术措施等的科学性、实用性进行评价。
(3)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建立水资源监测体系,定期评估水资源状况,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4)在园林绿化植物选用时,逐步提高节水耐旱型树种草种比例。
(5)在园林生态景观和绿化中提高灌溉技术,采用滴灌、喷灌、地下滴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11.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力度,持续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快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目标。
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项目及“三北”工程建设。
(2)推进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3)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快幸福河湖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12.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推进沿河湖生态廊道建设,提高岸带植被覆盖率。
具体措施:
(1)采用多种材料组合的护岸结构,快速修复受损河岸生态系统,沿河栽植一定宽度的植被带,以截留雨水、减少地表径流、防止地表水流侵蚀、增加水分渗透,净化水质,减少点源污染。
(2)对已有湿地和新增生态湿地实施种植水生植物、湿地填料及防渗层、渗滤沟等工程,提升河流、湿地水质及湿地保水功能,保护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水资源和生态安全。
(3)对河道周边汇集的面源污染实施生态拦截与净化,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透水坝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延长水流滞留时间,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4)持续推进现有沿河步道景观绿化建设、养护工作,保持岸带植被覆盖率。
(5)推动开展河湖水生态监测,加强河湖水环境监管。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13.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
具体措施:
(1)按照“一个确保、一个力争、一个过半、一个巩固”的目标,推动平川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即文水县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退出地下水超载县名录;孝义市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交城县2025年完成超载治理任务过半;汾阳市持续巩固超载治理成果;到2027年底前全部退出地下水超载名录。
(2)平川四县(市)地下水位要保持在合理区间;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量,防止出现新的地下水超采区。
(3)除平川四县(市)外的其他县(区)要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区域地下水开采量不得突破管控指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14.实施泉域保护与修复措施,持续改善泉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涵养地下水资源。
具体措施:
制定柳林泉域“一泉一策”水资源保护方案,并予以落实。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三)坚持以水定产,推进节水产业发展
15.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龙头企业,壮大节水产业联盟,开展节水技术和成果交流。鼓励节水先进的灌区、企业、公共机构和用水产品参与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
具体措施:
(1)推动节水企业积极加入节水产业联盟,参与节水交流,支持建设节水产业园区。
(2)推广节水技术装备,鼓励创建节水型企业。
(3)引导推动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开发区建设,力争把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高效循环利用。
(4)推动开发区开展近零排放科技研发、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研究推广节水技术与装备。推动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升级改造、水循环利用和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产品和工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
16.加快节水关键技术和装备创新突破,研发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扶持推广和应用已成熟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做好节水关键核心及基础技术储备。
具体措施:
(1)加快研发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
(2)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推广和应用已成熟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对超过取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
(3)坚持常态化节水宣传,加强已成熟节水技术和设备、成果的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17.推进适水种植,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推广节水技术,推广和使用覆盖保墒、抗旱保水新材料、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强以管灌、喷灌、微灌为主的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目标。
具体措施:
(1)加强土壤墒情监测体系建设,实时监测不同土层含水量,为精准灌溉提供数据支撑。
(2)推广应用深松深耕、免耕或少耕、地膜覆盖、秸秆覆盖、耐旱抗旱品种种植、抗旱保水剂等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减少土壤水分蒸发。
(3)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创建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园区,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大面积应用。
(4)因地制宜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水肥同步管理和高效利用。
(5)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持续推进各类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18.严格执行高耗水工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
具体措施:
把高耗水工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落实到具体审批环节中。根据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识别目录内高耗水企业的能源供给关联情况,推动高耗水产业淘汰。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
19.推动工业节水增效,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节水改造,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水效对标。
具体措施:
(1)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持续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
(2)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装备,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改造。
(3)督促企业落实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要求,自觉开展用水定额管理相关工作。
(4)在工业用水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中,重点审查节水评价和节水措施,促进企业优先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节水改造,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能源局
20.从严管控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冰)场等行业用水,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具体措施:
(1)加强对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冰)场等行业用水情况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严格按照节水要求经营。
(2)按照“优先利用非常规水、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思路,优化高耗水服务业水资源配置,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
(3)在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冰)场等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中,严格要求企业采用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1.将非常规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明确各县(市、区)非常规水最低利用目标,推动各县(市、区)加大非常规水利用。统筹将达标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造林绿化、景观环境用水、城市杂用等,全市非常规水年利用量、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目标值。到2030年,全市非常规水年利用量不低于0.58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具体措施:
(1)制定并下达年度非常规水利用目标。
(2)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备利用条件的必须优先配置和使用非常规水源,促进非常规水源应用尽用。
(3)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各类资金用于支持再生水处理、利用等领域项目建设。
(4)对具备使用非常规水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强化采矿类项目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和矿井水综合利用措施。
(5)完善非常规水利用工程设施,增加水网建设中再生水输配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造林绿化、景观环境用水、城市杂用的总水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2.指导采矿企业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和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推进建设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将煤矿利用后多余的矿井水回收用于下游企业、农业灌溉、生态修复等。
具体措施:
指导采矿企业编制《水资源保护和矿井水综合利用“一矿一策”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未经能源、水利部门审查同意,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煤矿项目的取水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取用水管控
23.健全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严格流域区域可用水量管理。合理配置本地区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等方面用水。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严格控制在每年4.49亿立方米以内,全市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控制在每年2.3亿立方米以内。
具体措施:
(1)适时开展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动态调整供水水源结构,将区域用水总量、黄河干支流耗水量、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控制在管控指标范围内。
(2)严把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行政区域内用水量突破管控指标的,新增取水不予许可。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4.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具体措施:
(1)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同级规划编制部门提供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相关论证材料组织进行审查。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征求意见环节,向规划编制和审批部门提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意见或建议。
(2)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类规划,规划水资源论证应做尽做,确保项目布局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促进节水增效,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规划组织编制部门是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涉及跨行政区水资源配置的,应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推动开发区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5.严把审批关,将经济社会活动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在水资源紧缺地区,严格限制钢铁、焦化、煤炭、化工、造纸、食品、纺织等高耗水产业项目。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和节水评价。在水资源超载地区,除生活用水等民生保障用水外,暂停审批取自超载河流地表水、各超载类型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新增取水许可。
具体措施:
(1)对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区域内的新增取水许可项目实行一票否决;接近管控指标的,要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取水量。
(2)取水许可审批部门在水资源论证、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取水许可证延续等阶段,征求并采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参与取水许可各阶段工作,确保项目取水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审批机关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26.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以及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等情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将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计入信用记录。
具体措施:
(1)常态化开展“三超、两无”取用水问题排查整治,坚持去存量、遏增量,动态清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整治处置。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排查整治。
(2)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及时录入水行政执法统计管理系统,确保执法流程可追溯、数据可查询。
(3)定期对取水户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信用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27.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
(1)加强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调查联动等方面的衔接。建立健全线索筛查机制,对于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第一时间移交责任部门处理,并跟踪办理进度。
(2)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符合损害赔偿制度的案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发现符合适用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确保案件流转顺畅。
(3)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条件的,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可就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赔偿磋商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并积极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保障赔偿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五)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安全保障
28.在大小水网等工程覆盖区加大黄河水等地表水用水量。在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地下水关井压采,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基本生态用水。推动形成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涵养地下水、保障生态水、多用非常规水的用水格局。
具体措施:
(1)在大小水网工程覆盖区,加大黄河水利用量,“宜配尽配、宜用尽用”。
(2)在地下水超采区,制定地下水关井压采年度目标任务,压减地下水开采量,落实水量、水位双控指标,实现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
(3)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并予以实施。
(4)制定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形成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涵养地下水、保障生态水、多用非常规水的用水格局。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9.超前谋划区域水网与国家、省骨干水网互联互通,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构建吕梁市现代水网。持续推进全市中小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等组成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有效增强防洪减灾能力。
具体措施:
(1)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水网工程建设。
(2)落实水库“三个责任人”、河道堤防包保责任人,加强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安全。
(3)完善水利、气象、水文、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布山洪灾害、河道洪水等预警信息,实时启动应急响应。
(4)大中型水库和有防洪任务的小型水库,要精准科学调度运行。大中型淤地坝要落实防汛责任制度和管护措施。
(5)推进重要河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升全域防洪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控集团
30.加快县域配套水网工程建设,打通“供水‘最后一公里’”。全力推进以引黄水为主要水源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大力实施关井压采和水源置换,进一步加大黄河水利用。实行取水许可和区域用水指标动态调整。
具体措施:
(1)加快县域配套水网工程建设,在中部引黄管网覆盖范围内,优先配置使用黄河水,加大黄河水利用量,利用黄河水实施水源置换,推进地下水关井压采。
(2)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
(3)统筹考虑区域可供水源情况,动态调整取水许可和区域用水指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六)深化改革创新,做好治水兴水大文章
31.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实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具体措施:
(1)进一步优化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在整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及种植成本上升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2)持续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严格按照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与粮食作物执行水价的差额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的精准补贴,确保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2.严格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要求,对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纳税人,依法依规减征水资源税,激发用水户的节水动力。
具体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工业用水纳税人强化取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2)严格审核把关,准确把握减税条件和审核标准,做好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减征复核。
(3)加强征管协作,及时获取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税务局
33.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倒逼用水户主动采取节水措施。
具体措施:
(1)优化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梯度与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居民用水需求变化及供水成本变动,合理调整阶梯水量基数与价格级差,适度拉大第三阶梯水价与第一阶梯的比值,强化价格杠杆作用。完善污水处理费与水资源费联动调整机制,建立定期评估与公开听证制度,确保水价调整科学透明、兼顾公平与效率。
(2)制定《吕梁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34.深化用水权交易试点工作,鼓励缺水户通过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获得用水权,对水资源超载地区,除生活用水等民生保障用水需求外,其他新增用水需求原则上应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
具体措施:
(1)按照《山西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水资源分布特点,在区域可利用水资源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水矛盾突出的区域,探索开展水权交易。
(2)针对实施水权交易的取用水户,及时规范取水许可证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四、强化组织领导
将落实“四水四定”纳入吕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落实,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全面推动“四水四定”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将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定在承载力范围内,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解读链接:【图解】市水利局关于《吕梁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实施细则》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水利局 水资源管理科 828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