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53009 | 主题分类: | 化工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14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26〕5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14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下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并重,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照《吕梁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实施。
1.5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1)。
2 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为应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分局、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吕梁机场、太铁局吕梁站、吕梁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等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本级应对能力时,在请求上级增援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涉及全市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市、区)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护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副指挥长、现场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下设技术专家组,主要任务: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3 警戒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单位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3.4 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工作;制定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3.5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6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吕梁机场、太铁局吕梁站、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吕梁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医药调拨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7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伤亡人员工伤保险落实、临时救助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各级政府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1小时内上报告属地应急部门,较大以上事故须在事发20分钟内紧急上报。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传达到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5.2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市、区)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响应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在落实三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举措: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3)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
(4)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5)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疏散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做好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和洗消工作,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8)组织人员展开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9)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10)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落实二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配合国家、省指挥部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3.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市现场指挥部确认,二级、一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市消防救援支队、山西吕安危险化学品救援队和事发单位救援力量等。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市、县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费用予以保障。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演练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印发的《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2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2.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市级应急响应条件
4.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一张图”








解读链接:【图解】市应急局关于《吕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救援科 823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