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53244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26〕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1)。

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应急和协管自然资源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吕梁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社工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红十字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吕梁南高速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吕梁北高速公司、吕梁环城高速公司、山西汾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西静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太铁局吕梁站、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吕梁市地质技术服务中心等,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同志兼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日常事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常事宜(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等详见附件2)。

2.2 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3 乡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组织

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相应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组织责任人,负责所属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建立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健全相关机制及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2.4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应急和协管自然资源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吕梁支队支队长、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大队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人员安置组、应急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新闻报道组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4.1 综合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社会救援队伍,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4.3 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吕梁市地质技术服务中心、地质监测队伍等,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责:负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处置方案建议等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

2.4.4  人员安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委社工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4.5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救援现场通信保障及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4.6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4.7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4.8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5 救援队伍

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为主力,武警、民兵为突击力量,矿山救护队伍、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方案,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组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健全覆盖全市人防加技防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细化地质灾害叫应和避险撤离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建设。自然资源、水利、住建、交通、应急、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协作,连通市级应急指挥系统,共享灾情、汛情、气象和相关基础信息,为全过程防控、联合快速应对提供支撑。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建立覆盖全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气象、汛情、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信息共享。相关部门要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4.2 预警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依次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预警级别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等相关部门制作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短信微信、微博短视频、网站等传播手段,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急责任人和区域内单位、群众及时发送。市级预警信息至少发布到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县级预警信息至少发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及县有关行业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受威胁人员。对上级发布涉及本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应及时按规定处置。

4.3 预警应对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应级别的预警应对措施。市级重点督促红、橙色预警措施落实,指导黄色预警措施落实,县级组织红、橙、黄色预警措施落实,指导蓝色预警措施落实(各级别预警措施见附件3)。

预警应对措施视气象条件以及监测情况动态调整或终止。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应对措施适时终止。

5 险情灾情报告

发现或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人员、单位,应及时将灾(险)情信息报告所在地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或相关部门。接灾(险)情报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应急、自然资源部门要立即核实并按规定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及时将灾(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政府。灾害发生地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分别报上一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县、乡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6.2 市级应急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6.2.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叫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主要领导;相关县(市、区)规资部门负责叫应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叫应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叫应到户到人。

(2)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督导本行业单位做好隐患排查处置工作,重点排查在册隐患点,村庄、学校、医院、景区、集市、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采煤沉陷区、尾矿库、水库、堆料场、在建工程、公路和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工作,严格执行转移避险“四个一律”及“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并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待命,应急物资靠前部署。

(5)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督导组进驻县(市、区)。

(6)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每日报送险情信息和人员转移情况,其他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6.2.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启动三级响应。在落实四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举措:

(1)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组织有关力量,撤离安置受威胁、影响群众,营救被困人员、救治伤病员,核实被困(掩埋)人员、划定危险区域、采取控灾措施,并划分指挥、救援、救治、停车、救援营地等区域,做好通信、照明、油料、饮食等保障。

(2)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和灾害救援处置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援力量,支援现场处置工作。

(4)市指挥部办公室持续跟踪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工作。

6.2.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启动二级响应。在落实三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举措: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开展灾情会商,了解灾害应对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研究制定应对处置方案,指挥各组展开应对行动。

(3)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群众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4)协调增调消防队伍、专职队伍、卫生医疗、地质监测及社会救援力量等。

(5)加强地质环境、气象监测,防止灾害扩大和二次人员伤亡。

(6)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

(7)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8)按照省派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工作要求。

(10)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2.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落实二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在上级指挥部(省指挥部或国家工作组)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6.3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4  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中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小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调查评估组由调查评估牵头部门、涉灾部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以及受灾地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评估工作。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经过、灾害防治、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直接原因分析、主要问题、责任、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等内容。

7.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县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8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灾害发生地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9  应急保障

9.1救援装备保障

参加救援的各应急救援队伍,自行携带配备的相关救援装备。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保障救援所需的基本装备,市指挥部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特殊设备。

9.2 资金保障

市、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支付启动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9.3 通信保障

加强全市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参加救援队伍保障本队人员的指挥通信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保障本级指挥部内部、本级调度的救援队伍及同上级工作组之间的指挥通信畅通。

10  附则

10.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市级应急演练。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印发的《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2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吕梁市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2.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吕梁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吕梁市地质灾害市级响应条件

      5.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一张图”


解读链接:【图解】市应急局关于《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救援科 823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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