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53287 | 主题分类: | 其它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14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26〕9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14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发生在其他行政区域对本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详见附件1)。
2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全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吕梁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社工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市国动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防震减灾中心、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分局、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吕梁支队、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人行吕梁市分行、太铁局吕梁站、孝柳铁路、吕梁机场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均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如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缺位由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指派替代人选,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视情成立市抗震救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吕梁支队支队长,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大队长,灾害发生地县(市、区)长
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军队工作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医疗防疫组、灾害监测组、安置救助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11个工作组。指挥长可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外事办、市能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负责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2.2.2军队工作组
牵头单位: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成员单位:武警吕梁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任务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部队与市指挥部直接对接,参加市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吕梁支队、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太铁局吕梁站、吕梁机场,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清理灾区现场。
2.2.4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吕梁公路分局、太铁局吕梁站、孝柳铁路、吕梁机场,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红十字会、太铁局吕梁站、吕梁机场,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和实施灾后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采取相应级别防控措施。负责市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2.7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防震减灾中心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指导灾区严密防范;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安置救助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社工部、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文旅局、市国动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救助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做好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孤儿、孤老安置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等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2.2.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人行吕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分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吕梁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2.10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防震减灾中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宣传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2.11 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能源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分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对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按规定指导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2.3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 风险防控
各级防震减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编制风险区划分布图,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地震监测
各级防震减灾部门应健全地震监测网络,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部位应加密布设地震观测台站,发挥地震监测效能,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同时实行专业监测同群测群防相结合,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出现地震灾害前兆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按规定向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
4.2 地震预报
各级防震减灾部门应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做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核实、震情会商和震情研判工作。市防震减灾中心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好地震趋势分析、年度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与震后预报。根据省政府或省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报,组织相关地区加强应急准备。
4.3 地震预警
市防震减灾中心建立地震预警系统,通过地震预警设施和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公众服务平台自动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 信息报告
5.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中心必须在震后15分钟内,将省地震局测定的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并视情通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
5.2 信息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防震减灾中心,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信、交通、水利、住建、城管、教育、卫健、自然资源、能源、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受地震灾害影响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单位及群众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做好灾情核查和震情监测;组织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6.2 分级响应
市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6.2.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地震灾害发生所在地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震情信息,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2)市防震减灾中心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地震三要素(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市应急管理局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
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和省地震局报告。
(3)当出现地震传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迅速组织宣传、应急等有关部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平息地震传言;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研判地震传言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地震传言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会同宣传、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赴地震传言影响地区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做好当地科普宣传、及时辟谣,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6.2.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在落实四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举措:
(1)由地震发生所在地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与震中指挥部进行调度,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指导灾区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协调指导抗震救灾。
(4)市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5)市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掌握情况,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6.2.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落实三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举措:
(1)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市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划分自救、协助、重点支援县级名单,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提出工作措施。
(2)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救援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紧急医学救援和红十字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根据实际受灾情况,有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3)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煤矿、非煤、危化、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因地震引发灾害事故时,市级相应灾害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应启动响应,组织专项救援。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煤矿山、尾矿库、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铁路等单位,按要求落实关闭、停运、疏散、排查等措施。
(7)指导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县(市、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非必要出行,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部、各救援队伍与市指挥部互联互通通信机制。
6.2.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市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做好二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国家工作组)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6.3应急处置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附件4。
6.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5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一、二级响应结束,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三、四级响应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对本次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7.2 调查评估
必要时,市、县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8 恢复重建
8.1 恢复重建规划
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编制或协助省政府编制一般、较大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2恢复重建实施
市、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9 保障措施
9.1 队伍保障
市、县政府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红十字救援队伍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乡镇(街道)整合辖区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兼)职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市、县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矿山救援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为主力,驻吕梁部队、武警为突击力量,社会救援队伍、民兵等为辅助力量。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应急、卫健、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工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抢修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应急管理、民政、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和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风险监测、灾情收集和快速研判、搜救技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技术等方面的前沿技术成果应用。
9.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和防震减灾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人
工智能、大数据、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9.3 物资保障
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9.4 资金保障
市、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9.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县政府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土空间和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实际需求增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国动办等有关部门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6 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通信托底保障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能力。
市工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文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建立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直播卫星、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太铁局吕梁站、吕梁机场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及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县政府及应急、防震减灾部门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0.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印发的《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2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吕梁市地震灾害分级
2.吕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吕梁市地震灾害市级应急响应条件
4.吕梁市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5.吕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指









附件4
吕梁市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地震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搜救人员
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群众紧急疏散,搜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群众;动员指挥救援队伍、有救援能力人员、工程机械等进行自救互救、医疗救护;排查震灾隐患、标识危险区域;开展灾情排查、“三断(断路断网断电)”摸排、标识需要救援对象、划定危险避让区;上报灾情及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乡镇(街道)、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发挥无人救援装备在危险救援现场的作用。
震后30分钟内,市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协调派出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及医疗救治等第一批次救援力量,在2小时内完成救援兵力需求评估,制订初步救援力量调动及部署方案。
二、搜集信息
震后1小时内,市防震减灾中心要向市指挥部提交地震烈度、灾情快速评估、影响区域及涉及乡村、地震监测情况等报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要根据移动终端、铁塔监控终端工作情况,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要根据电力输送线路监测情况,分别向市指挥部提供断网、断电情况和灾害范围分析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县及地震影响县,2小时内基本掌握本行政区域震情,灾区范围、重灾区域、受灾人口,重大险情、“三断”情况,现有救援力量及主要应急需求。拟定支援力量部署方案、拟定上级现场指挥部位置、汇总上报需要支援应急措施等。
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要第一时间派出侦察小队前突侦察,力争2—3小时内基本掌握地震重灾区、失联乡村或单位及“三断”情况,在极端情况下,协调开辟应急救援空中投送通道。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及初步灾情,划分自救(地震烈度6度以下区域,下同)、协助(地震烈度6-7度区域,下同)、重点支援县(地震烈度8度以上区域,下同)名单,汇总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三、强化应急保障
震后2小时内,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要向指挥部提交国省干线道路损毁及开通临时绕行路线情况,及时开通救援“绿色通道”;市公安局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商市应急、防震减灾等部门,第一时间对通向灾区的国省干线进行适当管控,开通救援“绿色通道”,合理设置管控、限流和缓冲区域,确保交通畅通。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调派通信应急队伍和装备,到通信中断区域,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铁路、民航、能源、邮政等部门和单位,应为通信保障、重要通信设施运行提供必要运输投送、电力油料供应等保障。
四、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健委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病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移伤病员,开展异地救治。统筹安排医疗资源,保障孕产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医疗服务。及时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消毒,强化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等消毒,无害化处理指导工作。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加强对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在确保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灾区传染病监测情况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应急接种。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五、安置受灾群众
发改、应急、民政、消防、教育、卫健等部门开放常设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设置符合条件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迅速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生活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严防火灾发生。开展灾后卫生知识宣教。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人员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生复课。
六、抢修基础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太铁局吕梁站、吕梁机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机场、铁路、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七、加强现场监测
市防震减灾中心配合省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预防、减轻或消除危害。组织基础设施及房屋安全性评价。
八、防御次生灾害
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排查控制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危化企业(库房)等重大危险源,排查管控监狱、看守所、金融等重要目标,排查“三断”情况,标识危险区域;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应急和能源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九、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和司法部门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开展社会动员
民政、团委、红十字会等部门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十一、发布信息
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一般情况下,地震发生后应尽快不间断(2小时内、5小时内各发布1次)发布震情、灾情、救援等动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在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十二、做好新闻报道
宣传、网信、公安部门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辟谣。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三、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市防震减灾中心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地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工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水利、交通、生态环境、能源、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十四、终止应急响应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政策咨询:市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救援科 823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