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53381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26〕1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吕政办发〔202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持续健全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吕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

2.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吕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长: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森林草原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吕梁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太铁局吕梁站、吕梁机场、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吕梁支队、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吕梁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

市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或市森防办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根据需要成立市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前指”)。

总指挥长: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森林草原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吕梁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灾害发生地国有林管理局局长,灾害发生地县(市、区)长

专业副指挥长: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大队长

市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扑救、技术服务、通信保障、安置保障、社会稳定、宣传报道、医疗救治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副指挥长、各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市前指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扑救指挥机制

各级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前指统一指挥,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指令和工作部署。

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原则上以县级为主指挥处置,市森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预判可能发展为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原则上以市级为主指挥处置,省森防指成立前线指挥部后,市、县两级配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县级森防指分别处置,市森防指予以协调。

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内部实施垂直指挥。军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遵照军队有关条例规定开展行动。

3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市县森林消防专业防扑火队伍、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为主,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武警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作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的辅助性工作。

3.2 力量调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属地为主、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防指首先调动属地专业防扑火队伍、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或需要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邻近跨县(市、区)专业防扑火队伍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防办统筹协调。

需要驻吕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及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

各级应急、规资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按照森林草原火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2预警发布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能力建设,依法提供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规资、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向相关县级森防指和市森防指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警信息。县级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文物古建筑、军事目标等重要保护单位以及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确保通知到人、到单位。

4.2.3预警响应机制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强化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视频监控站(点)、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火险预警响应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区域,各级森防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次;接到预警信息的当地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各级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在重点区域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加大航空巡护密度;各级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做好赶赴火场的有关准备。市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3 信息报告

4.3.1 火警信息接报

全市辖区内的人工瞭望塔值守人员、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事发地县(市、区)森防办、应急和林业部门报告,或者拨打12119和119报警。各级森防办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4.3.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收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后,第一通知属地县(市、区)应急、自然资源部门实地核查,同步反馈核查结果。

县(市、区)森防办和林业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及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森防办,并积极组织扑救。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派组织指挥机构和扑救力量。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5.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首先研判气象、地形、可燃物、周边环境等因素及是否威胁人员安全和重要目标,科学安全组织扑救。

5.2.1 扑救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加强火场现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及时预警,确保安全。

5.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村庄、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及时转运伤病员住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设施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5.2.6 发布信息

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的权威、快捷优势,准确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及时澄清谣言,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5.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严防复燃。前指要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力量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方可撤离。太原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吕梁大队、跨区增援的专业防扑火队伍原则上不承担火场余火清理、值守任务。

5.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威胁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5.3 市级响应

5.3.1 响应级别、启动条件和措施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市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经会商研判后,启动相应等级响应。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见附件4。

5.3.2 响应级别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情况,经会商研判,可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3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组织做好火场交接工作。

6综合保障

6.1 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集中储备调度机制。各级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需要。

6.2资金保障

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市财政负责及时支付经市森防指协调调用的无人机载弹灭火、人工增雨、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市级扑火救灾费用。

6.3通信保障

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应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通信畅通,同时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7 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市、县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7.2火因火案查处

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森防指要及时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7.4 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7.5 工作总结

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强化落实。国家、省、市主要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要向省森防指和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附 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提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印发的《吕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2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吕梁市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2.吕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3.吕梁市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吕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条件及响应措施

      5.吕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一张图”


解读链接:【图解】市应急局关于《吕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救援科 823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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