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5504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26〕1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冶金工贸行业事故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并重,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1)。

2 吕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为应对全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成立市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1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吕梁公路分局、吕梁机场、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吕梁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太铁局吕梁站、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等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本级应对能力时,在请求上级增援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涉及全市两个以上县(市、区)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及其他市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副指挥长、现场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及市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市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市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事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抢险救援组下设技术专家组,从省、市应急管理行业专家和抢险救援专家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专家组共同推选。主要任务:研判事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3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单位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4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工作;制定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3.5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新闻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3.7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吕梁机场、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通信、电力、医药调拨、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8 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分局,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伤亡人员工伤保险落实、临时救助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各级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冶金工贸行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督促冶金工贸行业建立完善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各级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根据冶金工贸行业特点,充分运用各类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和安全监管执法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1小时内报告属地应急部门,较大以上事故须在事发20分钟内紧急上报。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传达到事发地县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5.2先期处置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先期处置措施,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及时疏散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市、区)政府及应急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响应等级。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在落实三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举措: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事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涉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

(4)加强事故现场气象、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情况、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经会商研判,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落实二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配合国家、省指挥部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当事故现场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查明或正在排除,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应对。市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事发地县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5.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冶金工贸企业救援人员和各级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

6.2资金保障

冶金工贸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市、县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费用(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予以保障。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评估事故单位、事发地政府及参与处置的部门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做出评估结论,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改进建议。

8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冶金工贸企业宣传本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演练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印发的《吕梁市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2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吕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吕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吕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4.吕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一张图”


解读链接:【图解】市应急局关于《吕梁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救援科 823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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