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55102 | 主题分类: | 其它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14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26〕1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14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为主,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区域协同联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管理。
1.2 适用范围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级层面开展的防范应对工作。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具体应急处置分别按照《吕梁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吕梁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吕梁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2 组织体系
2.1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简称市防减救灾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及供电、通信保障等工作。
2.2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市防减救灾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与相关部门、县(市、区)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风险评估、抢险救援、力量动员、救灾救助等工作。主要包括:
2.1.1 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统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
2.1.2 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和防范应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应对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县(市、区)的工作沟通。
2.1.3 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及通报、发布等工作。
2.1.4 统筹协调开展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等工作。
2.1.5 承办市防减救灾委交办事项。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负责市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教材、进课堂。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强化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力量部署,加强物资装备配备,做好灾害防范应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公众通信网络稳定运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属企业积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疏散、撤离或转移安置遇险被困、滞留人员,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实时监测道路通行情况,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路面巡查,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指导相关县(市、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下达灾后应急恢复市级预算内投资,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指导县(市、区)林草部门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有关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险林木清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旧房屋、大跨度建构筑物、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保障城市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冰除雪,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热、供水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加强行业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指导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除冰除雪、抢险救灾和保通保畅工作;指导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行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组织、协调运力运输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相关机制作用,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管理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运输投送、维护抢修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保障综合交通运输“大动脉”和“微循环”畅通,保障重点物资和民生物资安全运输。
吕梁公路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做好国省道除冰除雪、抢险救灾和保通保畅工作。
山西交控集团吕梁南高速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吕梁北高速公司、吕梁环城高速公司、山西汾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西路桥集团隰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西静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高速公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做好应急准备、除冰除雪、抢险救灾、保通保畅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农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抢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指导做好农业、畜牧业防寒防冻和灾后田管及恢复生产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帮助灾区做好农产品调度供应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受灾县(市、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商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督促景区主管部门组织景区关停,配合做好游客疏散安置。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受灾县(市、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组织、指导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情统计核查、受灾群众安置及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不含商贸)等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秩序稳定,指导防范和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分局:负责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设施设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措施落实。
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科学组织冰情监测与融冰除冰,强化应急处置,迅速抢修恢复电力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电需求。
吕梁机场: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做好航班延误、取消,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太铁局吕梁站:做好吕梁站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导致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动员相关社会资源配合做好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通信网络抢险工作和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2.4 县(市、区)机构
各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教育、工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对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受影响的对象和范围进行分析预测,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及提示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
3.2 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变更、升级、降级、解除寒潮、暴雪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发布相关防御指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
3.3 预警行动
3.3.1 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情况进行会商研判,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督促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等防灾减灾工作。
3.3.2 教育、工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管理、能源、铁路、吕梁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监测和管理,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发展形势,积极组织做好防御工作。
3.3.3 各县(市、区)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要求,强化会商研判和隐患排查,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提前预置抢修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1 四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预测或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市气象台发布寒潮黄色或暴雪黄色预警信号,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县(市、区)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1.2 启动程序
发生符合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主任报告。
4.1.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开展联合会商,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统筹调度全市应急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县(市、区)需求,支持相关县(市、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导开展动态监测研判、及时通报路况信息、发布交通安全提示。
(5)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与成员单位共享相关信息。
(6)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4.2 三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1个县(市、区)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造成道路车辆大面积长时间滞留。
(2)铁路行车受阻或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吕梁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吕梁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严重社会影响。
(3)预测或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或暴雪橙色预警信号,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4)停电、通信中断等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2.2 启动程序
发生符合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主任报告。
4.2.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在落实四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举措:
(1)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派出由有关单位县处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市气象局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市应急管理局统筹调派全市应急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支持相关县(市、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视情调拨市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县(市、区)开展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驻吕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
(5)市公安局加强动态监测研判、及时通报路况信息、发布交通安全提示,采取压道缓行、交叉通行等措施强化交通疏导。
(6)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受灾地区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协调指导农村公路除冰除雪、应急抢修等工作,协调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的运输等;吕梁公路分局做好国省道除冰除雪、抢险救灾和保通保畅工作;吕梁南、吕梁北、吕梁环城、汾平、静兴、隰吉高速公司做好所辖高速公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和应急准备、除冰除雪、抢险救灾、保通保畅等工作。
(7)市能源局组织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等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备巡查、线路融冰除冰、受损电力应急抢修和用户供电保障等工作。
(8)市工信局协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通信资源力量,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
(9)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10)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与成员单位共享相关信息。
(11)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两个县(市、区)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一个县(市、区)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公路。
(2)铁路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吕梁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吕梁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发布寒潮红色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县(市、区)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4)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3.2 启动程序
发生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提出二级应急响应建议,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4.3.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统筹协调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在落实三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举措:
(1)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派出由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2)市气象局在加密监测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增加研判频次,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评估分析,根据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3)市公安局指导强化跨区域合作,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联防联控,科学研判灾害影响,及时积极采取远端分流、近端管控等措施,协同保障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指导有关县(市、区)多种渠道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4)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紧急调运市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5)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进行监测,协调保障受灾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6)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7)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8)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任务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9)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文旅、太铁局吕梁站、吕梁机场等其他成员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风险对象摸排,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0)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市、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向成员单位共享相关信息;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会同市委宣传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4 一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县(市、区)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公路。
(2)铁路行车中断48小时以上,吕梁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吕梁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极为严重社会影响。
(3)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发布寒潮红色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4)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4.2 启动程序
发生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提出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4.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统筹协调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在落实二级响应全部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举措:
(1)市防减救灾委派出由负责同志或成员带队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2)市气象局针对重点地区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增加研判频次,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评估分析,根据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有关要求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滚动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3)市公安局统筹调派全市公安力量,强化交通管控和疏导,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协同联动和县界相邻路段调度,强化与相关互联网企业沟通协作,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4)市交通运输局全力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的运输,根据受灾情况,统筹调运专业应急抢通装备。
(5)市能源局督促相关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派出电力抢修应急力量、调运应急物资装备。
(6)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高频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宣传,会同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7)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县(市、区)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协调铁路、民航等单位配合相关县(市、区)做好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协调组织、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11)市红十字会全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12)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工信、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气象、能源、铁路、机场等相关成员单位及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职责收集和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特点以及防范应对工作等情况,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每日至少报1次的要求报送信息;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每日至少报2次的要求报送信息;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建立完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
4.5.2 灾情信息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报送,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终报要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及时开展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遇有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认定困难的,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做好后续核报工作。
4.5.3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由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6 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发生变化,经研判,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4.7 善后工作
4.7.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受灾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强化民生兜底保障,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做好困难帮扶,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4.7.2 基础设施修复
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电信等部门及单位要迅速组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4.7.3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市防减救灾委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区)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工信、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抢险队伍是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力量,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是抢险救援主力军,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协同力量,驻吕解放军、武警吕梁支队和基层民兵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击力量,社会应急力量是有益补充。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及时组织辖区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紧急时开展社会动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注重发挥群众中相关专业技能人才作用。
5.2 通信保障
市工信局协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健全吕梁市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应急通信队伍、装备前置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保障优先机制,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体系。
5.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系统合理储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完善区域和社会协同保障机制、物资装备统筹调配机制,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和跨区域应急调配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以多种方式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根据需要合理配备专业救援装备,做好保养维护,保障性能可靠。
5.4 资金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财政局安排救灾资金,支持县(市、区)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对预拨的救灾资金按规定做好后期清算。以巨灾保险为重点推动灾害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吕梁分局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完善预赔机制和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合理预赔;指导银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5 科技保障
市防减救灾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涵盖气象、交通、电力、通信、救援等多领域的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无人机巡检、线路融冰除冰、道路除冰除雪等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提升灾害应对科技含量。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1.1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6.1.2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6.1.3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或统筹协调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行动措施、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县(市、区)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6.2 预案演练
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协调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6.3 宣传与培训
市防减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加强对责任人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 责任与奖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链接:【图解】市应急局关于《吕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救援科 823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