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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07-23
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免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建设因供水、排水等公共服务事项接入需占掘路等
行政审批的通知(试行)
市城市管理局(供水、排水、供热),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山西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吕梁广电网络公司、东义天然气有限公司、国兴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吕政发〔2019〕5号)、《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吕政办发)〔2021〕42号》,扩大改革受众面,提升本市公共服务事项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经研究,决定免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建设因供水、排水等公共服务事项接入需占掘路等行政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的项目”接入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事项,需挖掘城市道路、伐移城市树木和占用城市绿地,无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由公共服务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建设完成后恢复完善,掘路、伐移树木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政府统一购买。
供水: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供水红线外供应接入;
供气:市区公共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供气接入;
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150米(不包括电力井室),开挖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100米的接入电力工程;
供热:市区公共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非居民用户的供热红线外供应接入,管线长度不大于150米,开挖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100米的接入供热工程;
通讯:市区公共通讯管网覆盖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通讯红线外供应接入;
有线:市区公共有线管网覆盖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有线红线外供应接入;
排水:市区公共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排水红线外供应接入。
二、切实强化监管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督促实施单位及时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不适用于“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占用森林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公共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适用范围提供接入服务。
(二)公共服务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接入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全过程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公共服务单位应加强与交通、公安交管、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在审批系统中推送主管部门;达到接入条件后,实施单位应将相关信息推送审批部门备案,并在工程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内容公示公开工作;公共服务单位就挖掘、占用道路(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绿地、伐移树木恢复严格遵照《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技术规定,并按标准恢复道路、绿地、移植树木等。
(四)挖掘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五)在工程竣工后,公共服务单位需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并于3个月内将相关纸质和电子版资料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