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更新时间:2020-09-22

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信用吕梁”建设,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1.出台吕梁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根据省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的安排部署,出台吕梁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信用承诺制的适用对象、使用范围、主要类型、一般内容、工作流程、承诺应用、工作要求、实施步骤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分领域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标准模板,依托信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规范信用承诺办理流程,明确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和办理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不履约的惩戒措施。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及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在纳税服务、电力、科研、会计、注册登记、食品药品、证明事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承诺应用,书面承诺书及履约情况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特别是未兑现承诺的情况,应参照负面信息、不良信息纳入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市税务局、市能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信用监管机制,细化行业配套制度,加强承诺制全流程监管。推动信用信息在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领域的应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5.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公示信用承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内自律型信用承诺。(市民政局牵头,各行业协会商会具体负责)

7.严格执行信用修复信用承诺相关制度,相关市场主体在申请信用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交信用承诺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明确各类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和公示的责任主体,信息项等内容。依托信用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优化信用承诺信息在线提交、归集、公示功能。市场主体签订的各类信用承诺书,都要依托信用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9.组织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10.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应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开设信用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打印等各种信用服务。逐步引入一批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征信和信用评级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不同用途的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和信用咨询等各种信用服务。(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1.梳理编制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明确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性资金管理等行政事项中的使用环节及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四)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12.结合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并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目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各部门配合)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量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率先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将信用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组织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市重错码率下降至万分之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山西吕梁)”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

14.依托“信用中国(山西吕梁)”网站,开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规范自愿注册信息格式,细化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流程。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山西吕梁)”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15.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等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西吕梁)”网站向社会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七)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16.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在加强数据归集和共享,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全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探索建立符合吕梁实际具有吕梁特色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行业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7.以纳税服务、能源、文化旅游、建筑市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人防工程等领域为重点,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有效结合,对信用状况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市税务局、市能源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8.依托“信用中国(山西吕梁)”或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做法。(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九)健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机制。

19.贯彻落实国家各部委关于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名单认定工作。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按程序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市场主体按程序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20.组织梳理需限期整改的失信主体清单,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1.落实市文明委《吕梁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办法(试行)》(吕文明委〔2020〕7号),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文明办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2.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设联合奖惩自动化系统,实现奖惩措施自动匹配、奖惩案例自动归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编制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做好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部门依据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给予各种优惠便利,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获得授信以及通报批评等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奖惩结果通过联合奖惩系统及时进行反馈。(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3.选择部分领域开展守信激励创新应用试点工作。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试点开展“信易批”,将信用信息的查询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推广“你承诺、我先批、事后审、失信惩”的做法,让诚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一网通办等便捷审批服务措施,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方便企业和群众。(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试点开展“信易税”,为信用纳税人建立绿色通道,安排专业团队帮助办理纳税事项,主动上门为信用纳税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辅导服务等。(市税务局负责)切实推动全国“信易贷”平台在吕梁落地,按照信用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实施减免抵押担保、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提高信贷额度、精简贷款审批程序等激励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分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各金融机构配合)鼓励各部门参照先进地区做法,制定本行业守信激励创新应用试行工作方案,探索开展“信易游”“信易行”等各种信用激励创新应用。(市文旅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24.将信用监管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效衔接,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5.归集整理典型市场和行业禁入惩戒案例,并推送至吕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26.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惩戒措施。加快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吕梁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加强修复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网站与各级信用网站信用修复服务协同联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十四)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27.充分发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应用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28.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探索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和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实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应用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29.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存在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30.支持有关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市民政局负责)

31.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32.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信用监管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保障,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人员配备,制定出台具体的推进计划或方案,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九)开展试点示范。

33.纳税服务、能源、文化旅游、建筑市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人防工程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治理诚信缺失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信用监管试点示范,提高信用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模式。在各县(市、区)、各部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强化信息共享。

34.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和力度,各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本领域产生的包括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审批信息、信用监管信息、联合奖惩信息、信用承诺以及诚信主题事件活动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推送至吕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监管、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惠民便企打好基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快建章立制。

3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根据地区和行业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形成制度安排,推动出台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

36.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强化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不断更新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及工作动态,宣扬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跟踪督促。

37.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放管服效”改革有效衔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鼓励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适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分析。总结创新性经验做法,发现和解决问题,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解读链接:【图解】市发改委关于《吕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