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5-24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布《<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根据《吕梁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制定了《<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xlsx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