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征求《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8-23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征求《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4号)要求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期间通过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邮箱:llsgqgrbgs@163.com

联系人:李志军

电话:03583360859

附件《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水平,增强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突出破立并举、标本兼治,一体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体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根本治理,严格全域规划布局、经营许可管理和联合执法监督,按照“八个一批”要求全覆盖清底式开展全领域风险防范隐患整治行动,解决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根源性问题,构建本质安全格局。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由政府统筹编制《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规划》),通过《专项规划》选址,企业按照具有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的标准站建设,进行市场运作。供应点:原则上10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供应点,供应点规模与服务区域面积、服务用户数量相适应,原则上由标准站点为供应点提供服务,并制定与其规模相符的标准。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根据《专项规划》县(市、区)尽快完成征地手续,企业建设保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实施整合,全面推进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的标准站建设,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业化、市场规模化、企业智能化发展。

(一)建设标准充装系统。原则上市域范围建设3个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不具备标准站建设条件的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实现行业专业化、规范管理。

标准站建设标准:

1.要符合《专项规划》要求;

2.要有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设计规范相匹配规模的土地;

3.要建设符合相应的储存量(不小于1月所规划区域的储量)的储罐,储存量根据近三年的销售量制定见附件;具有服务区域、服务用户相匹配的钢瓶。

4.站内设施要具备全自动功能清洗钢瓶、消毒、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功能;

5.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经营方案,要依规依法制定企业标准;

6.要有管理供应站点的能力,指导不具备标准站建设条件的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工作,统一纳入标准站的管理;新增供应点由标准站点统一依据《专项规划》增设,原则上10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规模与服务区域面积、服务用户数量相适应。

(二)建设统一配送系统。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要实现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

统一配送及服务标准:

1.要建立属于自己的危化品运输团队,保障标准站到瓶装供应点的配送业务,不得为非自有钢瓶进行充装及自行为用户直接供应。

2.要配置与用户瓶装供应点到用户端统一由专人配备专用车辆配送,要求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配送人员原则上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其所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交警)报备。当配送不超过120公斤液化石油气时,配送车辆可用电动(燃油)正三轮车,该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送人员要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工作。

3.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4.要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服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机制。

5.企业要建立用户服务系统,建立一户一档,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充装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

(三)建设智能监管系统。推行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实现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智能联网监管。

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吕梁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目标。

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设用户服务系统,具备购气合同网签、用户实名登记、经营行为全程溯源等功能,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充装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

(四)区域划分范围: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域范围建设3个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根据区域的方便性,拟定区域为:汾阳、孝义、交城、文水、交口、石楼等6县(市)建立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拟定地点为汾阳;离石、中阳、柳林、方山4县(区)建立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拟定地点为离石;岚县、兴县、临县3县建立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拟定地点为兴县。

四、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规划建设标准站区域土地的征收工作;负责标准站建成后,对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储气设施及充装设施取缔、拆除工作;负责对标准站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拟制《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审议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负责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请市政府批复执行;负责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推进等工作;负责组织搭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管平台。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行政区域内依规依法对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依法打击。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供应站点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分8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3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拟制工作,包括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经专家论证后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土地办理(2023年7月—2023年9月底)。根据《专项规划》布点情况,所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加快办理土地征收等工作。

(三)前期手续(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底)。加快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的设计、可研、开工许可等前期手续。

(四)开工建设(2023年12月—2024年7月中旬)。加快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按照设计进行场地的建设,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备案。

(五)配套建设(2024年7月下旬2024年8月)。加快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储罐、全自动功能清洗钢瓶、消毒、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同时配套组建充装系统、配送系统、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六)调试办证(2024年9月)。加快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的设施设备,运行系统进行调试;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的许可证的办理。

(七)改造取缔(2024年10月)。对现有不具备标准站建设条件的充装站改造(储气设施及充装设施取缔、拆除)工作,为供应点,实现站、点、户的全过程溯源;对改造后供应站点许可手续的变更工作。

(八)总结规范(2024年9月—2024年12月)。总结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成立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油晓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小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林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杜侯平市市场局局长

吴海明市商务局局长

员:卫海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旭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瑞平市交通局局长

刘哲群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文离石区区长

贾永祥汾阳市市长

郭清智孝义市市长

宋志江交城县县长

孟兰生文水县县长(代)

交口县县长

张鹏耀石楼县县长

孙燕飞中阳县县长

燕明星柳林县县长

方山县县长

王小明县县长

梁文壮县县长

姚树山县县长

薛青翔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林泉同志兼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比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拟制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抓好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分工、资金落实、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强化本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监管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坚持规划引领。发挥规划法定作用,强化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规划》顶层设计指引下开展工作,将规划融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建设、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规划保障。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程指导、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吕梁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跟踪督办。

(四)强化整治合力。在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三个一批”要求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即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处罚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淘汰一批违法违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五)营造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2020年—2022年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量表

单位:水立方

县(市区)

2020年销量

2021年销量

2022年销量

合计

交城

2017.08

2017.08

5820.22

9854.38

文水

1724.00

2408.43

1724.00

5856.43

汾阳

3275.60

4103.12

2672.20

10050.92

孝义

2861.84

2861.84

2861.84

8585.52

交口

844.76

396.52

1063.71

2304.99

石楼

0.00

448.24

362.04

810.28

中阳

262.05

118.96

112.06

493.06

柳林

206.88

0.00

172.40

379.28

离石

2534.28

13362.72

3051.48

18948.48

方山

189.64

137.92

0.00

327.56

岚县

129.30

249.98

305.15

684.43

兴县

517.20

827.52

0.00

1344.72

临县

103.44

155.16

224.12

482.72

合计

14666.07

27087.49

18369.22

60122.78

注:1.按照液态的石油气气密度取580公斤/立方米,则一吨液化石油气是1.724立方米,以上数据已为立方米。

2.在三年各县(市、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按照不小于1月所供区域的储量计算,汾阳、孝义、交城、文水、交口、石楼6县(市)建设标准站点的容积应大于1392.13立方的储气能力;离石、中阳、柳林、方山4县(区)建设标准站点的容积应大于1168.44立方米的储气能力;岚县、兴县、临县3县建设标准站点的容积应不得小于500立方米的储气能力。

3.算法:各县(市、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三年销售数据中取最高值计算新建标准站所在区域的储量;

1)汾阳、孝义、交城、文水、交口、石楼6县(市)取三年最高值计算为5820.22+2408.43+2861.84+1063.71+448.24=16705.56立方米,平均每月销量16705.56÷12=1392.13立方米;

2)离石、中阳、柳林、方山4县(区)取三年最高值计算为262.05+206.88+13362.72189.64=14021.29立方米,平均每月容积14021.29÷12=1168.44立方米;

3)岚县、兴县、临县3县三年最高值计算为305.15+827.52+224.12=

1356.79立方米,平均每月容积1356.788÷12=113.066立方米。

4.岚县、兴县、临县3县在报送三年销量中怀疑有少报嫌疑,故此将建立标准站的储存量提高到5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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