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04-23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5年城市供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口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卫服务中心、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城市供水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水质达标,提升城市供水安全水平,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系统加强城市供水工作,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深刻认识城市供水是最基础、最普惠的民生保障,不仅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更是展现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形象的关键环节。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供水设施改造。
一是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各县(市)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按年度制定改造计划,分批分次完成改造任务。今年全市要改造老旧供水管网20公里以上,要结合城市更新、老
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优先改造漏损严重、水质安全隐患大的管网,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管网老化问题。二是供水设施设备改造。各县(市)要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确需改造的,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有序实施升级改造。还要同步还要加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更新改造,促进供水行业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向好。三是积极申报“两重”“两新”项目。各县(市)要结合工作实际,继续谋划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供水项目。对谋划开展的项目提前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尽可能提高项目成熟度,并组织在申报窗口期对照国家“两重”“两新”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向上级部门申报项目。
(二)强化管网漏损管控。
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要全面达到国家“2025年底前控制在9%以内”的目标要求。一是推进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统筹布局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加压设施,切实提高调控水平。要根据不同时段用水需求,科学调度,实现管网压力均衡。有条件的县(市)要推广分区分压供水,提高供水效率。二是完善供水管网管理制度。各县(市)要督促供水企业进一步完善供水管网巡查维护及管网漏损控制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要求,要组建专业检漏队伍,配备先进检测设备,定期开展管网漏损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漏损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提升水质检测能力。
各县(市)要将供水水质安全放在首位,推动水质检测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一是高标准建设水质化验室。各县(市)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化验室,按照《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规定的相应等级配置化验室、化验人员,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测能力培训。二是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导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标准规范确定检测的点位、项目、频次、检测方法以及水质标准。日检、月检、年检必须建立相应台账,覆盖所有应检点位和指标,取水点位必须覆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以及管网末梢水
(四)健全供水安全体系。一是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尽快梳理本系统应急预案,针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恐怖威胁、社会治安等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完善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各自供水应急预案,并对照进行应急演练。二是推进供水生命线建设。城市供水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是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主管部门在推动供水企业完成供水管网信息化基础上,要督促指导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在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过程中同步敷设有关传感器,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对供水设施运行状态和水量、水压、水质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逐步提高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五)推进城市生活节水。一是及时更新重点用水户名录。各县(市)供水企业要重点监测年用水量10万方以上服务业单位,并将辖区内所有洗浴、洗车、宾馆等行业用水户和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包括幼儿园)、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普惠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水户全部纳入名录,持续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强化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户节水管理。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提高计划用水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吕梁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统一下达非居民用水计划指标,特别要加强特种行业用水计划指标监督。
(六)其他方面。一是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2024年12月20日起我省开始实施新制定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各县(市)要对照实施细则,认真核算供水成本,科学制定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是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各县(市)要督促城市供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加强水质管理,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水质检测报告、设施清洗消毒记录以及水质管理人员名单。三是做好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各县(市)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各自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填报。4月底前,供水企业应完成2024年度企业、水厂、从业人员信息填报,主管部门应做好上述信息审核并填写完成城市基础信息,每月10日前主管部门应填报供水设施建设月度进展。四是配合做好市政消火栓相关工作。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7号),完成市政消火栓增建补建,按时移交属地消防队,并定期对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还要在谋划市政供水项目时,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与市政供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使用,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提升消防安全能力水平。五是做好公示和宣传工作。各县(市)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各县(市)要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向公众宣传供水节水法规、解读供水节水政策。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工作,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供水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要求,对城市水源保障、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供水管理与运行机制等进行统筹安排。
(二)统筹项目,做好报送。各县(市)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城市供水相关项目尽快实现开复工,将工程进度责任压实到人,保证如期完成。同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月报如期上报供水行业相关进展。
(三)规范考核,严格督导。今年将继续开展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重点考核供水企业水质化验室检测能力和企业水质检测情况,我局将于6月底、12月底组织开展全市城市供水单位水质抽检。省住建厅将对水质抽检情况和管网改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