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供水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制度规定

来源: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1-29

吕梁市供水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供水报装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供水服务理念、报装流程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吕梁市供水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中心”)在办理供水报装以及其他办事服务过程中执行“最多跑一次”制度,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最多跑一次”,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中心申请办理一件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从提出申请到收到办理结果全程只需一次上门或者零上门。 

本规定所称一件事,是指一个办事事项或者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联的多个办事事项。 

第三条 我中心按照公开便民、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推进“最多跑一次”制度,将“最多跑一次”制度作为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保障和责任落实。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最多跑一次”制度规定执行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中心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梳理公布本市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予以补充。 

“最多跑一次”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应当附具每件事及其办事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包含本事件及其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内容,并明确容缺受理申请材料的范围。 

“最多跑一次”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应当在政务大厅及本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布前,将清单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五条 中心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减少办事环节、整合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减免办事费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以线下方式提出办事申请;实行统一收件或者受理的办事事项,申请人只需按照办事指南提供一套申请材料,有关各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第七条 申请人不能提供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但根据其他证明材料可以证明事实的,各有关部门可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但应当予以记录。申请人可以使用户口本、居住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老年卡等记载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者凭证证明身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当场予以办结的,可以不再出具受理凭证。主要申请材料具备、仅办事指南确定的容缺受理申请材料欠缺的,业务部可以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以及补正或者更正的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更正或者补正、更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业务部撤销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以及补正或者更正的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补正或者更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业务部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中心按照前三款规定出具受理、先予受理、撤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凭证的,应当加盖委托机关的专用印章。该书面凭证可以采用加盖委托机关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推送给申请人。 

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办事期限有规定的,中心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中心承诺的办事期限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中心各有关部门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事服务。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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