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1-20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

各县(市)住建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交口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境服务中心、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中心、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现将《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指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促进服务区域供水行业进一步落实供水规范化管理及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达标、优质运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城市供水保障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供水,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供水质量和水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二、考核对象

市本级供水企业吕梁市供水服务中心由局市政管理科进行考核,各县(市)供水企业由属地供水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及我省四厅局转发通知(晋建城字201586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厅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2315及我市四部门转发通知吕城发〔20237)。

、检查方式

考核检查分为月专项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种形式。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由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考评。市局市政管理科将不定期对月专项全年工作任务进行专项和总结考评。

、考核内容

(一)月专项考核内容

1.一月专项:基础管理考核

    间:1月1日——1月31日

检查内容一是是否建立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二是是否建立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计划和方案;三是是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是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五是是否制定和落实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水源地、供水管网、二次供水时实检测和调度计划;六是企业人员在岗培训情况;七是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更新情况

2.二月专项:水源地考核

    间:2月1日——2月28日

检查内容:一是是否有水源地周边环境与巡查台账;二是是否有水源地建立安全制度;三是水源地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全面四是是否有水源地建立维护检修制度;五是水源地是否建立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六是查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事项。

3.三月专项:管网运行考核

    间:3月1日——3月31日

检查内容:一是是否建立管网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台账;二是管网漏损率达标情况;三是检查管网巡查、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是对新建管网清洗消毒情况;五是定期对相关设备检测、维护和校准;六是查看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四月专项:水质检测考核

    间:4月1日——4月30日

检查内容:一是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信息;二是查看水质检测制度落实情况;三是问询检测人员相关业务;四是新人上岗前培训情况;五是查看报告记录情况;六是查看清洗和消毒记录。

5.五月专项:老旧管网改造考核

    间:5月1日——5月31日

检查内容:一是查看老旧管网台账;二是建立老旧管网计划;三是近期改造建设规划;四是查看老旧管网改造方案;五是老旧管网改造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六是老旧管网改造实施进展。

6.六月专项:供水服务考核

   间:6月1日——6月30日

检查内容:一是查看报装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每月报装台账是否完整;三是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和助企纾困的工作措施及进展;四是用户“零跑腿”办理接水业务开展情况;五是报装“前置服务”开展情况。

7.七月专项:信息公开化考核

    间:7月1日——7月31日

检查内容:一是是否设立24小时用户服务热线;二是提供水质、水压及水价等信息查询方式三是公开新装、缴费、投诉处理流程;四是查看客服回访率;五是查看抢修记录或处理记录台账情况;六是查看工作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8.八月专项:安全考核

    间:8月1日——8月31日

检查内容:一是查看供水企业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二是定期应急演练;三是查看应急队伍;四是检修人员防护措施;五是查看消防器材;六是查看防汛应急专项预案落实情况。

9.九月专项:二次供水考核

    间:9月1日——9月30日

检查内容:一是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查看设施维护、清洗消毒等相关制度;三是查看工作人员执证上岗情况;四是查看压力(表)或询问二次供水使用情况。

10.十月专项:客户服务考核

    间:10月1日——10月31日

检查内容:一是客服是否通畅;二是客服台账是否完整;三是投诉是否及时解决;四是严禁谋私;五是查看回访制度落实情况;六是查看管理规范化任务清单。

11.十一月专项:运行监管考核

    间:11月1日——11月30日

检查内容:一是查看供水处理工艺与水源水质;二是水源地是否存在污染;三是查看设施设备养护情况;四是查看制度落实情况;五是查看安防监控;六是查看人员执证上岗;七是查看消防器材是否合格。

12.十二月专项:供水抢修及维修考核

    间:12月1日——12月31日

检查内容:一是定时定点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二是停水前是否告知用户;三是因故停水抢修时限内是否抢修完成;四是大范围停水要通过网络或媒体平台告知用户;五是查看抢修记录;六是查看回访满意度。

(二)年度综合考核

间:下一年1月1日——1月31日

检查内容:《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部分。

、评价办法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价得分值80分—100分(含80分)为合格,考核评价得分值70分(含70分)—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合格,考核评价得分值小于70分为不合格。月度评分总分值占比60年度考核评分占比40%

七、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公共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抓紧制定适合本地的考核实施方案,并于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

(二)明确自身职责。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及二次供水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企业(单位)的考核检查是对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印证。各县(市)在开展考核检查时要按此原则开展,持续纠正将供水管理行政职能交由公共供水企业(单位)代办的行为。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依据及说明》《城镇供水二次供水专项检查评价办法》《山西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建设技术标准》(DBJ04-423-2022)的规定进行考评打分,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尤其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针对性检查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质安全。对于未组织县(市)级考核检查的,或考核检查工作敷衍塞责走过场的,以及考核检查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人:吕炜

联系方式:13613584234

    箱:llscgjszg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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