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1016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8日 |
标 题: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及合同审核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城发〔202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28日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及合同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预结算及合同审核工作,便于统一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预结算工作及合同管理合法合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吕政办发〔2018〕36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政府投资条例》
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二、评审范围
(一)工程范围
本意见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由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包括以下六类:
1.道路交通工程。道路、桥梁、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地下管线工程。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3.河湖水系工程。河道、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4.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6.新城建工程。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
7.其他各类工程。维修维护、街景装饰、停车站场等工程项目。
(二)标准范围
1.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2.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3.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建筑安装和其他服务类协议、合同内容的审核。
4.局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费用和合同的审核。
三、评审内容
(一)预算评审。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可研编制费、环境评价编制费、勘察费、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拦标价编制费、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文物勘探费、土地勘界费、地形测量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市场交易费)等相关二类服务费用。
(二)结算审核。建安工程费。
(三)合同审核。包括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完备性、规范性等法律规范性审核以及合同价格的形式、支付办法、价格调整办法等技术性审核。
四、评审程序
(一)预算评审
1.程序。由项目承载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批示后,连同预算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报送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领导组研究确定,并经项目承载单位确认、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批复评审报告,相关资料归档。
2.时限。对于工程项目涉及二类服务费用的审核,在接到完整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对于工程建安费用的审核,在接到完整的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
(二)结算评审
1.程序。由项目承载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批示后,连同结算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报送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领导组研究同意并经项目承载单位确认、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批复评审报告,相关资料归档。
2.时限。对于技术复杂程度一般的项目,在接到完整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技术复杂程度较大的项目,30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
(三)合同审核
1.程序。项目承载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批示后,连同初拟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对合同的价格形式、支付办法、价格调整的约定、结算办法、双方的责任义务等技术性部分进行审核;而后再由法规科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规范性、完备性等法律法规规范性部分进行审核,审核结束返回项目承载单位审阅无异议后进行修改完善、签订合同,办公室留存备案。
2.时限。自接到相关资料起于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其中技术性部分的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法规规范性部分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完善1个工作日。
五、具体要求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及时高效开展,事先按程序比选确定3—5家技术力量强、服务信誉度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费用不达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直接委托进行评审。
(二)对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费用达到或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先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咨询机构后再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三)为便于统一计费标准,集中进行合同管理,由市局与咨询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所发生的咨询费列入相应工程项目的总费用中。
(四)造价咨询费按规定标准计算,并结合工程技术性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予以研究确定。为了便于费用计取,一个工程项目涉及的建安费用和其他二类费用等子项目审核,原则上安排同一个咨询公司进行评审。
(五)对于同一个工程各类子项目的评审费用采取总价限定的办法对待,若由于项目进展不平衡或不确定等因素需要分别评审,或者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增加的其他工作内容费用,归入同一项目计取咨询费用,在确定总价时适当予以调整。
(六)档案资料的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档案,凡是经过合同审核和工程预结算审核的项目,建立完备的台账和档案,专人负责,分类归档,便于查阅。
(七)预结算、合同审核人员和造价咨询单位必须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承担预结算主要审核工作的人员与项目单位或项目相关的服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存在近亲属、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社会关系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情况执行回避制度。
(八)本通知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吕梁市市城市管理局工程项目预结算及合同审核工作领导组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工程项目预结算及合同审核工作领导组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市城市管理局工程项目预结算及合同审核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靳东征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雒永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继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兴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程光义 局计财科科长
刘振安 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周晓雨 局法规科负责人
各项目负责人
闫小平 法律顾问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振安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刘翠珍 张丽琴
市城市管理局计财科:陈永军 王 璐
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周晓雨
市城市管理局环境科:贾立夏
办公室建立由局领导、局计财科、局法规科、各项目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刘振安主任担任,办公室工作直接对党组书记,局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