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1017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标 题: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燃气安全运营 | ||
发文字号: | 吕城发〔202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燃气安全运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
岁末年初正值安全事故多发之际,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燃气安全运营工作,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层层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各类风险。
二、开展城镇燃气企业运营检查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运营监管,于春节前开展一次城镇燃气安全检查行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全力做好安全生产运营工作,加强对各类燃气设施、管网的巡查、维护和实时监控,特别是严格落实不得向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餐饮场所供气、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有关规定。
(一)城镇管道燃气领域要重点检查天然气门站、储配站以及燃气管线、调压站等设施设备巡查维护保养情况;加大对违章压占燃气管线和不符合燃气设施管线安全距离隐患的整治力度,在整改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入户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燃气表安装是否规范,燃气灶前阀门是否失效、老化、泄漏,燃气灶前连接软管是否老化、超过使用期限,燃气灶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超过使用年限。针对极端天气下出现的用气高峰,是否严格执行民用优先的原则,合理实施“压非保民”措施,确保安全稳定供气。
(二)液化石油气领域要重点检查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气瓶及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等,要严格执行气瓶充装作业操作规程。
(三)汽车加气站领域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汽车气瓶)安全巡检、定期检测,燃气质量检测、岗位操作规程等落实情况。针对已查封、关停的汽车加气站,要加强实时监管力度,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加气经营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汽车加气站经营市场秩序。
(四)农村“煤改气”领域要重点检查农村燃气设施的巡查、入户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要严厉打击供气管线打孔偷气、私自改装燃气管线、故意损坏燃气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播放、刊登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强化农村“煤改气”燃气管道保护宣传,防范农村燃放烟花爆竹、车辆碰撞、第三方破坏、自然灾害等对架空敷设管道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建立完善安全应急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科学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将农村“煤改气”的应急保障纳入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保障的实战能力。加大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保证应急抢险人员、车辆、工具、材料、备品备件、通讯工具“六到位”,对过期或是失效的物料、设备要及时更新,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响应,并做到妥善处置。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科学调度,一旦有突发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请各县(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包括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于2月8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刘勇强
电 话:18335832808
邮 箱:llsqgqgrbgs@163.com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