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1-1018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标      题: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山西省文明城市责任清单》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城发〔2021〕4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山西省文明城市责任单》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单位:

《吕梁市创建山西省文明城市责任清单》的分解方案经我局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吕梁市创建山西省文明城市责任清单》的分解方案

为确保创建山西省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依据《吕梁市创建山西省文明城市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将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任务分解如下:

一、任务内容

(一)街道设施

测评标准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装灯率100%、亮灯率95%;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平整、连续、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

具体要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次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③城市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建成区背街小巷:①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②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路面积水;③装灯率100%,亮灯率≥95%。(实地考察)

责任领导:雒永霆、闫继平、李兴唐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执法队

 任 人:刘振安、李志军、赵光锋

(二)无障碍设施

测评标准:城乡公共卫生间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具体要求:建成区内的公共卫生间: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②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实地考察)

责任领导:闫继平、张继荣

责任单位: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中心

 任 人:郝艳龙、王鹏翔

(三)智慧城市建设

测评标准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具体要求:提供我市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说明报告。

责任领导:闫继平

责任单位: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任 人:张威伟

(四)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面貌

测评标准抓好公路、河道沿线和城市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做好对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规范化治理、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处理,无脏乱差现象,公共厕所分布合理、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城市公共场所无占道经营、小广告张贴现象。

具体要求:①建成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面源污染现象;②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③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④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责任领导:雒永霆、闫继平、李兴唐

责任科室(单位):环境科、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执法队、垃圾分类办

 任 人:任丽丽、郝艳龙、赵光锋、冯璇

(五)城市管理执法

测评标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公正文明,近两年内无违反《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具体要求: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近两年内文明执法情况作出评价(部门评价)。(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确保能给予达标评价)

责任领导:李兴唐

责任单位:执法队

 任 人:赵光锋

(六)垃圾分类

测评标准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

具体要求:说明推进社区生活垃圾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效。(800字说明报告)

责任领导:雒永霆、张继荣

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中心、垃圾分类办

 任 人:王鹏翔、冯璇

(七)城市绿化

测评标准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率≥12平米。

具体要求: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确保能给予达标评价)

责任领导:闫继平

责任科室: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花卉管理中心

 任 人:郝艳龙、李文耀

(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测评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

具体要求: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确保能给予达标评价)

责任领导:雒永霆、张继荣

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中心、垃圾分类办

 任 人:王鹏翔、冯璇

(九)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价机制

测评标准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和群众评价机制,运用手机客户端等形式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投诉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具体要求:①列举通过征求民意查找到的突出问题,说明整改情况。(500字说明报告)②说明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的情况。(说明报告)

责任领导:闫继平

责任单位: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任 人:张威伟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局属各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围绕创建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分类推进任务。局属各单位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照创建标准,对已经达标的标准,要巩固成果;对暂未达标的标准,要加大力度,确保如期达标。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明工作纪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局上下要形成合力,做到全局一盘棋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协调,认真履职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积极利用广场公园内的宣传栏、墙面、电子屏广泛张挂刊播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引导全民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共建共管美丽城市,共治共享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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