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1020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2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吕梁市2021年度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城发〔2021〕4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28日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吕梁市2021年度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吕梁市2021年度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吕办字〔2021〕1号)精神,为确保督查我局和我局参与考核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现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被考核任务
(一)全市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
类别:督查
开展时间:年中、年底
开展方式:书面+实地督查
开展依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 扫黑办
责任人:刘志勇 孟庆芳
(二)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类别:督查
开展时间:下半年
开展方式:书面+实地督查
开展依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吕办发〔2018〕28号)
责任科室(单位):党务办
责任人:王小潭
(三)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专项督查
类别:督查
开展时间:10-11月
开展方式:书面+实地督查
开展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细则》
责任科室(单位):环境科 垃圾分类办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人:任丽丽 冯璇 李志军
配合单位: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四)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督察
类别:督察
开展时间:9月
开展方式:书面+实地督查
开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
责任人:周晓雨
(五)基层党建工作综合检查
类别:检查
开展时间:年中年底
开展方式:实地督查
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责任科室(单位):党务办
责任人:王小潭
(六)2021年度目标责任集中考核工作
类别:考核
开展时间:12月
开展方式:实地考核
开展依据:《吕梁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
责任科室(单位):《2021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各责任科室。
二、参与考核任务
(一)全市住建、城管综合工作大督查(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供热(燃气)等工作)
类别:考核
开展时间:年中年底
开展方式:书面+实地督查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责任科室(单位):环境科 园林科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垃圾分类办
责任人:张金娥 任丽丽 李志军 冯璇
(二)全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督查
类别:考核
开展时间:年中、年底
开展方式:书面+实地督查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责任科室(单位):执法队
责任人:赵光锋
(三)吕梁市清洁取暖工作、“双控”工作、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督查
类别:督查
开展时间:5月、10月
开展方式:书面+实地督查县市区
开展依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责任科室(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人:李志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吕梁市2021年度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各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力以赴围绕督查、考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二)主动沟通联系。各责任科室、单位要积极主动与考核牵头单位联系,吃清摸透各项考核指标,对照考核要求,认真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三)加强协调配合。督查考核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作,全局上下要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合力,做到全局一盘棋,使督查考核工作形成相互支持、配合、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