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1022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吕梁市公安局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能源局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吕梁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城发〔2021〕5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5日 |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孝义城市管理局,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岚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园林中心,汾阳、方山园林局(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吕梁市公安局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能源局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吕梁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主动公开)
吕梁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办督〔2021〕7号)和省住建厅等10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全省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晋建管字〔2021〕8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理,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持续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治理范围。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设置在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带等)、公园、广场等范围内的窨井盖。
(三)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完成窨井盖的普查建档工作,通过边查边改,初步解决窨井盖缺失、破损、变形等问题,完成低洼、易涝等地区窨井盖的防坠装置加装;到2022年底,解决无主窨井盖问题,厘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明确管养责任;到2023年底,完成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建立联动协调和日常管理机制,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普查建档。各县(市、区)要制定合理的普查方案,明确普查方式、部门职责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限,组织对治理范围内的城市窨井盖进行逐街,逐路、逐园、逐广场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要厘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对无法确定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明确兜底负责部门和单位,并由财政部门落实相应的维护费用。
(二)分类整治安全隐患。按照边查边改的方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第一时间落实安全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跟踪整改到位。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要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要限期完成填埋。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窨井盖各权属责任单位要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对超出使用年限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窨井盖要及时进行更换。
(三)科学布局规范建设。要切实做好地下管线规划,新建道路尽可能釆用共同管沟等方式减少窨井盖数量,并科学布置管线走向、形式,优化窨井盖布局。道路及地下管线建设改造时,要结合窨井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和周边环境条件,科学选用符合质量标准,带有明显统一标识的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安装;需要拆除、移动原有窨井盖的,应当及时向窨井盖权属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施工完成后按有关技术标准恢复原状。加强施工验收管理,窨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窨井盖在建设、维修、维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和安全警示工作。
(四)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窨井盖日常巡查检查、定期维护、全程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窨井盖权属单位要落实日常维修维护责任,通过日常巡查、传感器自动识别和信息平台受理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时处理办结。城市道路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时,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作业完成后,窨井盖权属单位应当及时将道路设施恢复原状。排涝应急处置时,要密切监测窨井内外水压,确需移动或加固窨井盖的,要严格按照规范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安全防护,排涝结束后及时恢复窨井盖原状。
(五)切实提升智能水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将窨井盖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畅通窨井盖问题的投诉渠道,实现对窨井盖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有条件的县、市要将窨井盖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城建”的重要内容,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推进措施,做好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由城市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具体牵头负责本级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工信、公安、交通、应急、广电、通信、能源、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公园广场等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监管领域窨井盖问题的治理,同时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吕梁市区由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协调各管线单位,制定市区道路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普查方案,并进行排查整治;市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市花卉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公园、广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普查方案,并进行排查整治。
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科负责督促汾阳、方山、岚县园林局(中心)、市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和市花卉管理中心窨井盖问题整治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牵头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从7月5日起,每月5日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汇总后报市城市管理局。
(二)完善标准体系。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研究窨井盖生产、安装、维护、更新等环节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要求,加强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统一井具标志标识,明确标注权属单位,实现快速精准识别,减小窨井盖维修维护难度,保障窨井盖安全。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涉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窨井盖的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的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保护窨井盖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窨井盖监督管理,鼓励群众举报故意损毁、偷盗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推进提升专项治理水平。
附件1:
县(市、区)城市窨井盖治理进展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区 | 排查数量 (个) | 问题窨井盖数 (个) | 完成整改数 (个) | |||
缺失破损变形等问题整改 | 加装防坠装置 | 无主井盖处置 | 统一标志标识 | |||
吕梁市区 | ||||||
县(市、区) | ||||||
合计 |
注:1.填报单位为各县(市、区)牵头单位,每月5日前报回。
2. 邮箱:llscgjszglk@163.com,联系电话:0358-3398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