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1023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供水供热供气排水报装实行“三零”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城发〔2021〕7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供水供热供气排水报装实行“三零”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
现将《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供水供热供气排水报装实行“三零”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供水供热供气排水
报装实行“三零”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排水报装业务效能,更加便捷高效服务群众,根据《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排水报装业务流程,提升报装服务效率,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三零”服务举措务实有效、落到实处。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吕梁市区公共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对未直接使用政府财政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且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
三、具体措施
(一)获得用水报装
1.“零申请”服务
用户可通过供水公司服务电话、供水公司驻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电话、“吕梁供水”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出接水需求,或通过联审平台自动向供水部门推送接入需求信息,供水服务部门负责提供上门服务,用户填写接水登记表,注明用户名称、接水位置、建筑物性质、用水性质、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即自动进入用水报装受理环节。
2.“零审批”服务
通过优化,获得用水报装缩减为1个环节,报装时限仅需3个工作日。取消办理施工设计图审查、水表鉴定等审批程序,用户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3.“零收费”服务
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条件的,供水业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用水报装全程,所产生的工程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减免建设费、材料费、计量装置费等所有费用,实现“零收费”服务。
(二)获得用热报装
1.“零申请”服务
用户可通过服务电话、行政审批大厅、业务部门现场提出接热需求,或通过联审平台自动向供热部门推送接入需求信息,供热部门负责提供上门服务,用户填写用热登记表,注明用户名称、用热地址、用热面积、用热方式、建筑类型、用户性质等基本情况,即自动进入用热报装受理环节。
2.“零审批”服务
通过优化,获得用热报装缩减为受理、勘测设计施工、验收通热3个环节,报装时限仅需12个工作日。取消办理施工设计图审查手续,用户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3.“零收费”服务
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条件的,供热部门组织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完成接热工程,所产生的工程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减免建设费、材料费、锁闭阀装置费等所有费用,实现“零收费”服务。
(三)获得用气报装
1.“零申请”服务
用户可通过服务电话、行政审批大厅、业务部门现场提出接气需求,或通过联审平台自动向燃气部门推送接入需求信息,燃气部门负责提供上门服务,用户填写用气登记表,注明用户名称、接气位置、建筑物性质、用气性质、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即自动进入用气报装受理环节。
2.“零审批”服务
通过优化,报装环节缩减为受理、验收通气2个环节,报装时限仅需5个工作日。取消办理施工设计图审查手续,用户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3.“零收费”服务
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条件的,燃气部门完成用气工程,所产生的工程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减免建设费、材料费、计量装置费等所有费用,实现“零收费”服务。
(四)获得排水报装
1.“零申请”服务
用户可通过服务电话、行政审批大厅、业务部门现场提出排水需求,或通过联审平台自动向市政排水部门推送接入需求信息,市政排水部门负责提供上门服务及技术指导,用户填写排水登记表,注明用户名称、排水位置、建筑物性质、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由市政排水管理部门明确项目排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高程等相关业务需求事宜,即自动进入排水报装受理环节。
2.“零审批”服务
通过优化,获得排水报装缩减为1个环节,报装时限仅需1个工作日。取消用户提供掘路申请、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内部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等有关资料流程,用户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3.“零收费”服务
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条件的,排水管理部门完成排水工程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由排水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减免建设费、材料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所有费用,实现“零收费”服务。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水、供热、供气、排水主管部门要发挥业务主导优势,按照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要求,建立“三零”服务内部管控制度,组建工作专班,确保“三零”服务落实到位。
(二)保障质量安全。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做好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严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财政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零收费”服务发挥实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下,依据“放管服”改革精神,本着高效便民原则予以执行。
附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建筑物 性 质 | 用途限定条件 | 位置 | 建筑面积 |
办公 | 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 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未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未位于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区域;且未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名树30米范围内。 | 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 且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
商业 | 不销售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物品且不产生油烟、异味 | ||
公共服 务设施 | 不含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 ||
仓库 | 不存放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物 品或危险品 | ||
厂房 | 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 品或危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