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1025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6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城发〔2021〕10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26日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部门,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主动公开)
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的意见》,有力有效劝阻占用城市道路、街面、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焚烧纸品等行为,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事项成为公序良俗,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总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群众思想道德和法治意识建设,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通过宣传教育、劝阻引导,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改善群众精神风貌,提高城市(县城)社会文明程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位推动。把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构建党组统一领导、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不断迈向纵深。
——坚持依靠群众。用活用好“721”工作法,加强宣传教育和劝阻引导,做好思想工作,调动广大群众推进移风易俗的积极性、主动性。
——坚持依法依规。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文化传统和地域风俗,充分考虑群众接受程度,不搞强制命令,不搞“一刀切”。
三、总体要求
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总体要求是“年内上轨道、1年初见效、2年大变样”。
——年内上轨道。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部门移风易俗工作的机制建立到位,有关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年初见效。到2022年9月底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部门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有关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2年大变样。到2023年9月底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部门移风易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关行为得到基本控制。
四、行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发文之日—10月中旬)。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部门根据《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行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行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部门)
(二)集中推进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底)。各责任单位依据本行动方案,将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强化巡查巡检,及时宣传教育、劝阻引导有关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部门)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2月)。对集中推进阶段的优秀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推广先进做法,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部门)
(四)深化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3年9月)。在巩固深化集中推进阶段成果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不断迈向纵深。
五、具体任务分解
(一)指导全市开展工作
任务描述: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移风易俗工作
分管领导:闫继平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局法规科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部门
(二)市本级工作任务
1.劝阻占用城市道路、路面行为
任务描述:对占用城市道路、街面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焚烧纸品等行为进行劝阻。
分管领导:李兴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劝阻占用城市广场、公园行为
任务描述:对占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焚烧纸品等行为进行劝阻。
分管领导:闫继平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劝阻其他行为
任务描述:对雇人哭丧、低俗表演、燃放鞭炮;在城市占道治丧、鼓乐扰民;结婚迎亲雇佣豪华车队,造成交通堵塞等行为,进行劝阻。
分管领导:李兴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部门要将本辖区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比照本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压茬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各县(市、区)推进移风易俗行动计划务于10月中旬报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备案。
(二)严格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月总结、季汇报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部门务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总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同时报送当季工作报告,月总结、季汇报统一报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汇总,由法规科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力度,推动移风易俗的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深入人心,以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促进道德修养提升,同时,积极打通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最后一公里”,依托12319城市服务指挥热线,设立举报电话,受理转办广大群众举报,及时劝阻有关行为。
(四)严格督导检查。强化过程监督,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将采取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强化考核问效,将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范围,赋予移风易俗工作一定的考核分值,在考核过程中注意了解掌握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相关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酌情予以扣分。
(五)强化法律约束。用活用好市级立法权,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起草过程中,增加对有关不良风气行为的约束和处罚条款,使城市管理领域移风易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附件:
吕梁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海文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雒永霆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继平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兴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刘志勇 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贾小花 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负责人
郝艳龙 市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威伟 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主任
赵光锋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贾小花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