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3499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标      题: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城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6日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管局,石楼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兴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抓紧排查整治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的函》(安办函2018〕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6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

2022221号)要求,保障城市桥梁运行安全,切实做好我市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城市桥梁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关系城市公共安全和道路畅通,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需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住房建设部和省住建厅有关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桥梁运行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重建设轻管养现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扎实开展排查检测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

各县(市、区)城市桥梁运行管理主管部门作为桥梁运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一是要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城市桥梁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消灭“无主”桥梁;建立完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制和城市桥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要加强城市桥梁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形成管理有效的责任制和监管机制;三是要做好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完好、安全和畅通,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四是要抓好新建桥梁竣工验收移交工作,新建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抓紧办理移交工作,完善相关资料。对于暂未移交的桥梁,由桥梁建设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按照城市道路桥梁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由住建部门(城管、公用)负责运行管理、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城市桥梁;重点排查检测《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中明确的特大桥、大桥、中桥三类城市桥梁。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严格对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23T-2015)等标准规范相关条款规定、对排查检测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运行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并尽快完成整改。重点排查城市桥梁主体结构安全和稳定性以及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基础支座、桥墩、承载梁、钢结构、钢索、连接件、焊接部位、伸缩缝、防撞护栏、防撞设施、任性护栏等。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2月16日-2月28日):各县(市、区)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制定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城市桥梁台账,摸清城市桥梁底数。

第二阶段(2022年3月1日-3月31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追责、重实效”的总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迅速开展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的全面排查检测,3月底前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2022年4月1日-5月中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做到“一桥一策”,落实资金、责任、时限、措施和预案,倒排整治工期,力争在4月底至5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整改,保障车辆和行人出行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桥梁安全排查检测为契机,向政府申请桥梁管养检测整改经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确保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开展的桥梁管养检测的经费足额到位,形成长效资金保障机制,彻底解决重建轻管、管养缺失等问题。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人,联络人按照工作安排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工作进展信息,2月底前将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名单报送我局。

(三)全面加强督导。我局将随机对各县(市、区)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整治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认真、不彻底,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如期完成,排查检测档案资料不完整和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部门进行通报和挂牌督办。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联系人:南极    电话:0358-339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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