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1311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保汛期水质稳定保障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城发〔2022〕4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保汛期水质稳定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石楼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

保障全市国考、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根据省、市水质稳定专项行动要求,结合行业主管职能,我局制定了《2022年保汛期水质稳定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29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保汛期水质稳定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2022年汛期排水管控保河湖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启动会”会议精神和《吕梁市2022年度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保障全市国考、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结合我局实际职能,制定本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汛期排水管网运行畅通,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保障国考、省考断面汛期水质月均值不超标,日均值不出现连续3日超标。

、工作安排

在省、市前期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主管单位保汛期水质稳定保障专项行动2022年7月25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3个月。

(一)动员再部署(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主管单位根据省、市、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职能,对保障汛期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稳定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安排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2022年8月1日至9月15日

各县(市、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主管单位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单位业务负责人为成员,对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运行等情况进行大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隐患,确保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我局督导组将结合市级推进组督导安排对各县(市、区)行业主管单位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开展每月不少于两周的现场督导,并根据各县(市、区)主管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适时开展重点督导。

(三)总结提升(2022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主管单位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总结经验,尽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短板,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有效解决汛期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建立保汛期水质稳定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汛期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工作重点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扣以下三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城镇排水系统。按照年度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对城区雨水管网和排水沟渠、低洼区域等开展全面清淤疏浚,确保排水畅通;及时清除排污泵站积存污水,雨后及时将雨水泵站、调节池抽排清空;做好雨水溢流口及泵站抽排雨洪水水质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入河水质达标排放。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加强厂区巡查和监管,做好关键设备的检修维护,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污水厂要尽快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工作,已实现双回路供电的污水厂要做好供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汛期稳定运行;制定汛期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应急方案,做好污水处理厂雨期进水溢流口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入河水质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汛期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要求。

(三)城市黑臭水体。落实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严防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汛期返黑返臭。

四、组织保障

市城市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统一组织指导全市城镇排水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行业保汛期水质稳定保障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设2个督导小组,由局环境管理科人员组成,每周将各县(市、区)主管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领导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汛期水质管控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管控不力将直接影响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稳定。各县(市、)主管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组织指挥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分管领域各项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有效保障国考、省考断面水质

(二)紧盯问题目标,严格跟踪督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迅速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保汛期间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进展情况实行制度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实行旬通报制度。专项行动督导小组对各县(市、)主管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指导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专项行动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行立改的坚决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拿出整改措施,限期全面整改到位。对因各县(市、)主管单位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推进不力,汛期出现污水处理超标排放影响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考核问责。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环境管理科任丽丽

话:3381009    17735838062

箱:sgljh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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