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5410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9月16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做好汛期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城函〔2026〕57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16日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做好汛期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交口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境服务中心、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供水公司: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城市供水安全面临严峻考验。为切实保障汛期城市供水系统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清醒认识汛期供水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汛保供措施落地见效。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城市供水安全底线。
二、全面排查隐患,强化风险管控
(一)水源地巡查防护。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地的巡查频次,重点关注取水口上游污染源、山洪泥石流、塌岸等风险,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对地下水水源井要检查井口封闭情况,防止地表污水倒灌。
(二)水厂设施安全。全面检查水厂围墙、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加药间、配电室等重点部位,清理疏通厂区排水管网,备足沙袋、挡水板、水泵等防汛物资。对地势低洼的水厂要制定专项防水淹预案。
(三)管网及加压站。排查供水管网穿越河道、沟渠、低洼路段等易损点位,检查加压泵站、二次供水设施的防汛措施和备用电源,确保极端天气下不间断供水。
三、加强水质监测,保障饮水安全
(一)加密监测频次。汛期期间,原水水质监测由常规每日1次加密至每日不少于2次,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检测频次同步提高,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二)强化工艺控制。根据原水水质变化(如浊度急剧升高、微生物指标异常等),及时调整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参数,必要时启用深度处理工艺或应急备用水源。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一)修订应急预案。结合本地汛期特点,修订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预警分级、响应流程、责任分工、物资储备、队伍调动等关键内容,6月底前完成一次实战演练。
(二)备足应急物资。各供水企业要储备至少7天用量的净水药剂、消毒剂、备用泵组、管材管件、发电机等应急物资,建立物资台账和调拨机制。
(三)保障应急供水。提前检修应急供水车、移动净水装置等设备,与消防、环卫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易受淹、易断水区域要预设临时取水点或送水方案。
五、畅通信息渠道,严格值班值守
(一)加强部门联动。主动与气象、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和上游污染风险,提前部署防范措施。
(二)严守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要求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及时接收、处置供水突发情况报告。
(三)规范信息发布。因汛情导致水质异常或需采取停水、限水措施时,必须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城管局报告,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社区通知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解释说明和送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