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6-07-28
市城市管理局、离石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价格改革2026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吕梁市区非居民供热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供热价格
吕梁市区机关团体、商业用户统一为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计费,供热价格调整为6.1元/平方米·月。
二、“两部制热价”的计费办法及价格标准
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
基本热价=现行建筑面积热价×30%。
计量热价=(现行建筑面积热价×70%)÷单位面积耗热量。
用户总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热表读数。
吕梁市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耗热量指标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2012)执行:17.041千瓦时/建筑平方米·月。
(一)基本热价
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调整为:1.83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费)。
(二)计量热价
非居民用户计量热价调整为:0.2505元/千瓦时。
三、你局需加强对供热企业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实现提价提质,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本通知从2026年供热季起执行。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