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指南

来源: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1-17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吕梁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永宁中路9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人:武瑢 

联系电话:8227519 

通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吕梁市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033000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吕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吕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交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lvliang.gov.cn/zfxxgk/ysqgk/)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检索费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0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2.00元;A3纸每页4.00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1.0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1.60元。 

3)U盘每个50元。 

4)光盘每张5元。 

3)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一

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人或

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信息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

□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编号

所需信息用途

本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填表须知:

1.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为了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机关。

3.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信息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

□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编号

所需信息用途

本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填表须知:

1.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为了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机关。

3.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二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