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公安局实施重中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组织通告

来源: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0-11-16

为有效缓解我市公路通行供需矛盾,确保车辆有序通行,全力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益,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吕梁市公安局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继续对全市重中型货车实施靠右通行的交通组织措施。

一、管控路段

G209、G307、G339(原S104)、G337(原S313)、G241(原S320)、G340(原S321)、S222、S248、S219、S243、S217、S218、S223、S224、S252、S340吕梁段

二、管控措施

(一)所有重中型货车必须靠右依次行驶,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在双向四车道路段,禁止占用左侧超车道行驶。

(二)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时,所有重中型货车必须依次靠右停车排队等候,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禁止进入交叉路口区域路段。

(三)遇前方相邻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或道路上有障碍物无法通行时,重中型货车在确保不影响左侧车道车辆通行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随后必须靠右依次行驶,或严格按照现场交警指挥路线行驶。

(四)救援、工程抢险救灾等民生领域车辆不受此管控措施限制。

三、法律责任

管控期间,对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吕梁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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