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3-07-07
为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吕梁大道纬十路、吕梁大道纬十三路、吕梁大道纬十六路、吕梁大道纬十九路、吕梁大道纬二十六路、吕梁大道纬三十三路这6个路口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023年7月15日起我支队将对公示的电子监控设备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1625);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1019);驾驶机动车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6023);驾驶机动车在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173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