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吕梁市离石辖区五处测速设备的公示

来源: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3-08-29

为全面加强我市国省道、城市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国道307线G307吴城中队704KM+500M、G307田家会733KM+300M,国道209线G209歧则沟921公里500米,信义工业大道交警中队3KM、信义工业大道700米车家湾村启用电子监控测速设备,限速值均为60公里每小时,2023年10月1日起我支队将对公示启用的电子监控设备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抓拍,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1090);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20);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112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112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1129);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1130);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36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36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的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1369);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137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1632);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163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1634);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163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650);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91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914);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915);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916);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6014);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604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604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604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6049);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609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二十的(609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6094)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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