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0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1、受理部门: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 

吕梁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点名单 

①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局莲花池派出所

②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局凤山派出所 

③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天宁派出所

④吕梁市文水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

⑤吕梁市汾阳市公安局文峰派出所

⑥吕梁市孝义市公安局胜溪派出所

⑦吕梁市孝义市公安局中阳楼派出所

⑧吕梁市交口县公安局水头派出所

⑨吕梁市石楼县公安局灵泉派出所

⑩吕梁市中阳县公安局宁乡派出所

⑪吕梁市柳林县公安局柳林镇派出所

⑫吕梁市临县公安局临泉派出所

⑬吕梁市方山县公安局圪洞派出所

⑭吕梁市兴县公安局蔚汾派出所

⑮吕梁市岚县公安局东村派出所

2、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自受理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4、所需材料:申请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办理时限: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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