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杨永明)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2-09-06

姜锐涵因保管不善,委托杨永明将坐落于离石区滨河北西路(金域广场小区)1幢1单元31层A室、2幢1单元31层B室,分别2012-D001476号和2012-D00148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明。



声明人:杨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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